【办事地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地区办事处
【咨询电话】:0769-223370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提取条件、资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 (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已办房产证 :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 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 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 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资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5、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多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多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一、在东莞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离职后可以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全部取出来?需要哪些资料?如何提取?
【答】可以全部提取的。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在销户时可全部提取,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无需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所需资料: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二、陈先生打算去澳大利亚定居了,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哪些资料?
【答】是可以的。提取时须提供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 文件原件即可。
三、本人东莞三联村的,现在打算自建住房,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都可以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5个办事处,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综合科
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行政、综合协调、人事、用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普法教育以及工、青、妇组织工作;承担会务、政务信息公开、广告宣传、保密、档案工作;承担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核算科
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收支及分配过程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公积金会计报表;编制全市公积金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公积金业务数据的统计、核算档案的整理及归档;负责中心的经费、工会账务的会计核算及预算、决算。
科技信息科
承担中心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及中心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交换对接。
业务管理科
负责起草业务政策和调整业务流程;负责分析业务数据及发展动态;负责对办事网点、受委托银行等部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担保公司、代理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单位的管理;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核;负责与受委托银行进行业务档案的对接以及东安花园权证的保管;配合做好对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职工受冻结限制账户进行解冻、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业务对接;负责业务运行管理的其他工作。
稽核监督科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归集、贷款、提取业务进行稽核;负责对内部机构运作以及受委托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代办行为进行稽查和考核;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的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负责其他稽核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公积金政策解释;负责中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中心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受理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投诉、催建催缴(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职工在封存户开户手续、欠缴补缴审核等)、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贷款逾期催收和不良贷款诉讼;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缴存扩面及镇街考核工作;负责企业评优、评先、上市等守法情况查询或审核;负责其他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