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公积金缴存数据
一、缴存基数:6753元
缴存基数以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6753元计算。
二、缴费基数上限:33765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提供的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
三、缴费基数下限:2030元
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
四、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文件
【政策文件】:关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有效期限】:1年
【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在深圳如何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
【答】:深圳用人单位或缴存职员可以对公积金缴存明细进行查询,但其具体查询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单位专办员:
1、通过非数字证书或数字证书进入单位汇补缴登记查询模块,输入“登记起始日期”和“登记终止日期”后点击右上方“提交”,即可查询缴存登记号。再把缴存登记号复制粘贴到单位缴存明细,填写好缴存起始月份提交即可查询单位缴存明细及打印。
2、直接到归集银行公积金网点直接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业务章。
二、职工本人:
1、已领取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点击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登陆系统,然后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陆后即可查询个人信息以及缴存明细。
2、直接拨打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5-12329按照语音的提示可查询到近期交易明细,但须注意一点只能查询6个月以内的缴存明细。
3、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查询。
【相关问题】:深圳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式有哪些?
一、怎样查询12月份公积金是否已经到账?因为12月底离职,不知公司是否给我缴存公积金。
【回复】: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第一种方式就是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网上查询,第二种方式就是拨打12329进行查询,第三种方式就是前往管理部进行柜台查询。
二、我想查一下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一下公司和个人分别缴存多少,不知能否网上查询?
【回复】:如已领取深圳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员可以登陆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点击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登陆系统,然后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陆后即可查询个人信息以及缴存明细。
三、如何查询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可以直接前往归集银行公积金网点打印吗?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可直接到归集银行公积金网点直接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业务章。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