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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区计生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16年社区计生村规民约供大家参考选择。

  2016年社区计生村规民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以及“集村民代会字第【2016】第1号”《村规民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制定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履行义务

  1、实行一孩、二孩登记制。

  2、孕妇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3、每个已婚育龄妇女需要当月向村委会报告婚、孕、产、育及节育手术等各种信息,并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人口计生宣传培训活动。

  4、已婚育龄妇女要按照要求参加生殖健康查体,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查体的,应提前向村委会说明,并及时补查。

  5、流动育龄妇女在外出差、打工前应与村委会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育龄妇女在外期间,每半年要健康查体一次,流出省外的还要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查体证明。

  二、利益导向

  1、对于母亲在35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村委一次性发放500元救助金,并享有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待遇。

  2、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3、对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因大病变故致特困的家庭,村委发放500元救助金。

  4、村委会有责任把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移风易俗

  1、成立村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葬礼等事宜。提倡喜事新办,厚养薄葬,文明节俭。

  2、女孩同样入家谱,在组织祭祀等家族性活动中,男女平等;提倡子女姓氏改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老时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四、男女平等

  1、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女性比例不少于30%

  2、夫妻二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父母遗产权利对等。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活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经理。

  3、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4、鼓励男到女方家落户,入赘女婿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

  5、土地承包期内,妇女婚假外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离婚后妇女及子女回娘家落户,及时接受。

  五、管理监督

  1、村委会及相关的计划生育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情况,公开违法生育处罚情况、公开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人员名单等。

  3、有关计划生育重大争议事项由村民代表议定。

  4、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发生变动或与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的有关规定并作相应的修改。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补充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5、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适用本村村民和本村范围内居住的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监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六、奖罚规定

  1、村民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结婚、生育的,依据村规民约的规定取消村委会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

  2、育龄流出人员不按规定接受管理的,取消村委会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直到履行为止。

  七、生效时间

  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8日

  开慧村村规民约

  为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美好的开慧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十坚持、十反对、十树立”村规民约。

  一、 坚持党的领导 ,反对无政府主义,树立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观念。

  二、 坚持精神文明,反对丑恶现象,树立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观念。

  三、 坚持科学发展,反对盲目蛮干,树立科学发展、勤劳致富的观念。

  四、 坚持普法学法,反对违法行为,树立学法、讲法、严格执法的观念。

  五、 坚持计划生育,反对超生、逃生,树立少生快富奔小康的观念。

  六、 坚持保护耕地,反对滥用耕地和抛荒,树立爱土地如生命的观念。

  七、 坚持安全生产,反对违章操作,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八、 坚持保护环境,反对脏、乱、差,树立共建美好家园的观念。

  九、 坚持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树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观念。

  十、 坚持尊老爱幼,反对虐待老人、子女行为,树立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观念。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村民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权益,促使村委会和其他组织以及村民个人积极履行全面两孩政策和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对村内各个组织和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三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村委会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疑难问题,摸清本村人口变化情况。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成乡要求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

  第六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生生殖保健、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文明创建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第七条 育龄夫妇的权利。

  一、享有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表彰、奖励的权利;

  二、享受优生优育教育等创建健康幸福家庭专业知识培训的权利;

  三、在合法权益受侵犯时,有要求上级部门及村计划生育协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四、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接受各类健康培训的权利。

  第八条 育龄夫妇的义务。

  一、有遵守章程、执行村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义务;

  第九条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生育两孩或多孩的夫妇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自觉选择一项长效避孕措施。 村民应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孕期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十条 村计生协专职会长和有关理事,列席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会议,实施民主参与和监督。

  第十一条 设立公开栏,每季度公布一次全村生育、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情况,发动村民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服务举报电话,听取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村每年对诚信计生户,二孩生育后一定期限内自行采取避孕措施的、积极参与配合村计划生育各类培训工作的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健康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努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卫生计生民生工程事业,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十五 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