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官网:http://jy.scu.edu.cn/eweb/jygl/index.so
1、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迁移证上的项目是否正确无误,特别是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迁移地址”等项目,并核对是否有“武侯区公安分局”的户口专用章,如果有错误和缺项,请不要擅自涂改,须凭《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相应项目更改。
2、户口已迁入学校但未领到《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请凭身份证及时到保卫处办证中心查询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将户口迁往派遣地,请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就业报到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3、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7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均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待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各所属学院转保卫处重新入户;考取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再迁往学校。
4、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已签约落实的单位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限同一城市范围内),须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单位的有效证明须盖有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情况的,须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或报到证办理。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录取学校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须凭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办理。
办理改派手续的学生请尽量在7月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或报到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7月1日后请凭上述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改派。
已落实单位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照上述改派程序办理。
7月1日以后方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到派遣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电话:028—86407755
保卫处办证中心电话:028—85402457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