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毕业论文 > 电力 >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时间:2012-09-19 06:52 电力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范文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外经委(粤经贸批字[1994]0539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中方)与广东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外方)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于1994年7月20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00400001764。贵公司注册资本为5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059.28万元,其中中方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405.928万元,折合515.00万美元,占认缴注册资本的10%;外方认缴注册资本463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653.352万元,占认缴注册资本的90%。两方合营期为21年。法定代表人:林诗庄。营业期限自1994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经营范围:发电设备维修,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二、清产核资的背景
20xx年12月29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电力【20xx】1055号《关于同意韶关电厂8号9号发电机组退役的批复》)同意贵公司于20xx年12月停产。
20xx年12月17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粤电生【20xx】239号《粤电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的批复》,同意贵公司以“协议转让”、“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相关资产的评估、上报和处置工作。
故贵公司管理层根据要求,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贵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三、审计范围
贵公司申报的截至20xx年4月30日止的协议转让类固定资产。具体项目以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及会计账簿的记录为准。
四、审计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20xx年4月30日。
五、审计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
4、《企业会计准则》;
(二)行为依据
1、本专项审计方案及实施细则。
六、审计的主要程序
1、对各项账务进行清理。检查会计凭证,对各项工程支出、待摊投资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调整会计差错,清理不良、不实资产。
2、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七、审计清查情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对截止20xx年4月30日的协议转让类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审计前后的结果如下:
20xx年4月30日
指标项目
账面值调整值清查值
协议转让类固定资产78,914,309.13-31,862,259.4047,052,049.73
20xx年12月17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粤电生【20xx】239号《粤电集团公司关于调整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的批复》,同意贵公司以“协议转让”、“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相关资产的评估、上报和处置工作。
“协议转让”的含义是:贵公司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在同一厂址建设的,部分资产粤江公司也正在使用中,若拆除或交易转让出去会影响粤江公司的生产,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部分资产按评估后的价值转让给粤江公司。
“挂牌交易”的含义是: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转让的资产。
协议转让固定资产
项目账面值调整值清查值
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建筑物182,905,990.240.00182,905,990.24
机器设备40,137,565.170.0040,137,565.17
运输设备432,480.000.00432,480.00
电子及其他设备0.000.000.00
--
合计223,476,035.410.00223,476,035.41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106,895,935.530.00106,895,935.53
机器设备19,776,276.190.0019,776,276.19
运输设备419,505.600.00419,505.60
电子及其他设备0.000.000.00
--
合计127,091,717.320.00127,091,717.3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9,720,522.1825,064,001.6234,784,523.80
机器设备7,749,486.786,798,257.7814,547,744.56
运输设备0.000.000.00
电子及其他设备0.000.000.00
合计17,470,008.9631,862,259.4049,332,268.36
固定资产净值78,914,309.13-31,862,259.4047,052,049.73
经清查,“协议转让”资产账面值为78,914,309.13元,调整值为-31,862,259.40元,清查值为47,052,049.73元,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原值223,476,035.41元,累计折旧127,091,717.32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332,268.36元,账面净值47,052,049.73元。
审计调整原因为:
20xx年1月10日,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粤审字(20xx)第1057号审核报告,对贵公司编制的20xx年#8机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20xx年2月5日,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粤诚审字〔20xx〕第043号审核报告,对贵公司编制的20xx年#8机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没有对20xx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此后年度也未对减值准备金额进行调整。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共需补计提减值准备31,862,259.40元。其中:房屋建筑补提减值准备25,064,001.62元,机器设备补提减值准备6,798,257.78元。
清查调整后的“协议转让”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
土地0.000.000.000.00
房屋建筑182,905,990.24106,895,935.5334,784,523.8041,225,530.91
机器设备40,137,565.1719,776,276.1914,547,744.565,813,544.42
运输设备432,480.00419,505.600.0012,974.40
其他设备0.000.000.000.00
固定资产净额223,476,035.41127,091,717.3249,332,268.3647,052,049.73
八、担保事项
本次清查未发现贵公司资产存在抵押、质押及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相关阅读】
公司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摸清现有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配合固定资产管理条形码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求,根据委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特制定如下清查实施方案
一、人员及时间安排
根据委托,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我司负责实施,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等配合工作。
我司将组建五人小组进驻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计划清查时间为30天。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固定资产“家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如实暴露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质量。
2、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认真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做到固定资产台帐与实物相符,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生的资产盘亏、损毁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固定资产清查时点
依据委托方要求,本次清查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
四、固定资产清查内容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核算范围内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办公用具等。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内容仅限于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在建工程。
五、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1、全面彻底的原则
依据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并粘贴条形码。
2、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六、资产清查的具体要求
本次清查采取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相结合,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清查方式主要以财务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作为此次的盘点表基础资料,以帐对物、见物就点、以物对帐,逐一清点实物并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后续分析处理采用计算机辅助清查软件进行。清查过程中具体要求如下:
(1)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务必请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字确认,盘点人员、财务负责人员签字并注明盘点时间:
(2)对于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盘点人员务必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作专项说明(如已报废或毁损、内部或外部转出、租用或借用、丢失或被盗等),并取得资产使用部门关于有帐无物的书面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帐无物原因及发生时间等):确属已报废、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3)对于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盘点人员务必取得资产使用部门对于盘盈的书面情况说明,另列盘点表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基础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付使用时间、存放地点、资产使用部门、生产厂家、盘盈原因等),并查明原因,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固定资产盘盈,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
b、属于接受捐赠未入帐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做帐务处理;
c、是租入借入固定资产,需要追查有关文书;
d、是用帐外资金购入,应先补做入帐处理,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4)对于待报废固定资产,盘点人员务必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作专项说明,并取得资产使用部门的书面情况说明,最终经技术鉴定后作报废或其他处理;
(5)对于成套设备,盘点人员务必另列表详细记录附属设备的基础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付使用时间、生产厂家等;
(6)由于资产使用部门与财务核算对成套设备的口径范围有可能不一致,故意造成虚假的盘盈盘亏,故待收集实物盘点资料后结合财务入帐原始资料进一步核实后填列最终的盘盈盘亏明细表;
(7)对于已办理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的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实物与权证相核对后。
七、资产清查结果的确认及相关证据
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帐: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资产使用部门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材料);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2、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帐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资产使用部门的盘亏情况说明;
(3)局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3、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帐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取得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取得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4、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帐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索赔的,取得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八、形成清查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清查报告初稿,提交交换意见后出具正式的清查报告。根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卡片和帐务处理。
至此,整个清查工作告以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