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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共8篇)

医疗纠纷协议书(一):

试论述三段论在审判中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 问题 急求答案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演绎推理.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三个不同的词项,分别叫:大项、小项和中项.在结论判断中作谓项的词项叫大项,大项通常用“P”来表示;在结论判断中作主项的词项叫小项,小项通常用“S”来表示;在前提判断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判断中不出现的词项叫中项,中项通常用“M”来表示.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判断,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其中,包含着大项的前提叫大前提;包含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包含有大项和小项的判断叫结论.
  三段论的词项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任何一个三段论,必须有也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
  第二、任何一个三段论,其中的每一个词项必须也只能在两个性质判断中各出现一次.
  所谓法律推理,简而言之就是判案说理的逻辑思维方法与形式.我国是成文法系,判案说理必须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为大前提,这决定了我国司法体系中通用的法律推理形式是三段论式的演泽推理,即以法律规则为判案说理的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从而推导出裁判结果.它不对大前提(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进行判断推理,又称形式推理,主要种类有演释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近年随着人们对传统民法的反思,世界两大法系的融合,在不断深化公正司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推理方法,即实质法律推理,它在法定框架内从公平、正义出发,对有冲突的法律规则进行权衡与选择,以寻求、确认判案的大前提.这种对大前提(法律规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权衡确认的新推理方法被称为实质法律推理.公正司法离不开科学的方法,方法的生命力胜过观点,而对方法的了解和研究,无疑会将我们的司法能力提升到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1.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审判实务,就有关法律推理的含义、特点,民事审判中通用法律推理形式的局限性,不能适用通用推理形式的情形,以及如何通过实质法律推理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促进司法公正等问题提出一些认识与观点,偏谬粗疏处还望指正.
  全文共8400字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种类及其在民事审判的适用情况
  法律推理指推理的一般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出新的结论的思维过程,亚里士多德所举的著名例子以三段论的形式生动诠释了推理的含义:所有的生物体终有一死(已知判断,大前提);人是生物体(已知的事实,小前提);所以人也终有一死(推出的新的结论),其推理形式为:A是B,如果C是A,那么是C是B2.具体到法律领域,其推理方式行为:法律规定加案件事实,产生判案结论,因此,用通俗浅显的话来说所谓法律推理,就是讲道理,就是以理服人,此处的理则是指法律理由及其相应的案件事实3.任何一个合格的判决书,实质上是一个适用法律推理以得出判案结论的过程.法院之所以能够解决纠纷,是因为它讲理(调解也是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讲理为基础).如果就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不管是否讲理,甚至黑社会也能办得到.法院的讲理,一方面提供了判决的理由,另一方面说明了判案结论的必然性和正当性.
  根据推理形式的不同,法律推理可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三者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情形也大不相同.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在成文法体系下是唯一法定允许的通用推理方式,也是最普通是最基本的推理形式,它是指从法律规定到案件事实的推理,标准的方法与形式是三段论式推理,在审判中通用的三段论式演绎推理又称形式推理.即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对象(小前 提),从而推导出裁决结果.例如,《民法通则》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大前提),现甲(债务人)与乙(债权人)之间具有借款合同,但甲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小前提),乙提出甲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推理结论是“甲应履行还款义务”.
  在我国司法审判体系领域里,所谓的法律推理,通常是指演绎推理,这是由于我国是成文法体系的法律制度决定的.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做出判案结论的大前提和根据,一个案件的判处结论应当做到有法可依,即要有事实根据也要有法律根据.
  通用的演绎推理形式虽然简单,但在法院处理案件时却有着十分重要,非常有效的作用.具体表现有:首先,判案结论在逻辑形式上无懈可击,它不再需要其他的间接推理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因而使判决具有客观性,这种三段论式的推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适用中的非理性因素,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起着维护法治“过滤器”作用.正如黄明耀教授所说:“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主要根据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其次,这以法律规则为起点的推理模式,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科学完善的制定法基础之上,因而对法制的健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然是这种以法律规则为前提与起点的法律推理虽是成文法体系下通用的推理形式,是判断说理的基本方法,却也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则永远不能完全涵盖丰富复杂的现实生活.因此这种局限性的存在是必然的客观规律,对此笔者将在下文中展开论述.
  (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指“由特殊观察事例导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其基本逻辑形式是:A1是B,A2是B,A3是B……所以一切A都是B4.由于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通过具体的个案,证明某种普通性的东西,因此在成文法体系下,在民事审判中一般没有适用的余地.它只是在判例法体系的国家里被广泛使用.推理形式为:A1案件被判成B符合社会公正的需要,A2被判成B也符合社会公正的需要,因此所有A类型的案件被判成B符合社会公正的需要.”
  归纳推理的方法在民事理论研究和民事立法方面具有十分重用的作用.它将审判实践中的具体个案,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批列,对此,将一些成功的经验,先进的理念进行归纳,提练,抽出带有共性的特征,上升为民法的一般原则,或制定为新的民法规范.通过这样一次又一次的归纳推理,使民法研究走向深入,民事立法得以逐步完善,民事审判随着时代的脚步一步一步地迈向未来,而永葆活力和青春.
  归纳推理也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其结论只是一种可能性,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可能对民法适用的安全性造成冲击,由其是法官素质不高时,容易在思维径路,选择归纳对象上出问题.
  (三)类比推理
  虽然我国新刑法已经取消了类比推理的判案方法,但是法官在其它领域仍然允许使用类比推理这种逻辑思维方法,尤其是在民事审判领域,由于我国该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法律依据常显不足,类比推理成为解决某些民事案件不得已的逻辑方法.
  类比推理的形式具有双重性,近乎于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相结的一种推理形式,先通过归纳总结,寻求最相似的法律规则,再运用演绎推理将案件事实涵盖于法律规则之下得出判案的结论.例如,《民法通则》对侵权损害赔偿规定的较为原则,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欠缺规定,甲与乙斗殴,被乙致伤,如何赔偿?在实务中,法官往往类推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操作过程是:第一步先比较打架斗殴导致伤害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异同,归纳出它们具有共同的属性,即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第二步,明确法律没有规定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赔偿标准,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则有此规定;第三步确认打架斗殴引起的损害赔偿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最后,案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得出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因此类比推理在民事审判中常常被用作填补法律漏洞.由于我国是成文法系的国家,所以法官在审判时必须慎重使用类比推理,类比对象必须确切、相似,类比方法必须科学、可靠.否则容易犯主观擅断的错误.
  二、通用法律推理形式在民事审判中的局限性
  我国成文法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决定了以现行法律规定为条件,为大前提的演绎推理法律允许的一种通用法律推理形式.它要求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要严格遵从法律规定,判案结论要有法律根据,在成文法体系下,法律条文是唯一的判案标准,审判行为应该以法律规则为准绳,法律之外不得另没裁判标准.它在判案说理,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有效,十分明显,严谨的三段推理论形式使判案结论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程式化的推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适用中的非理性因素,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规定在审判中能够得到一贯的、严格的、有规则的执行,有效防止司法审判权的滥用,符合成文法体系下的法治价值理念.
  但是,严峻的现实已告诉我们,民事法律规则不可能穷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情况,不可能包罗万象.生活中的世界永远是丰富复杂的,永远不能为法律规则所涵盖.在很多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和那些比较边缘性的民事纠纷面前,通用法律推理形式则捉襟见肘,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就民事审判而言,其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简单的三段论推理形式不能满足复杂民事案件的需要.通用法律推理形式的三段论虽然具有必然性,但这个必然性却是仰赖大小前提的正确性.民事法律规则即是裁判结论的法律依据(大前提),又是对案件事实(小前提)进行判断的法律依据,而判决理由的核心内容无疑是选择的法律规定是否适用于待决的案件事实,由此可见,如何选择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即确定判断说理的大前提就成为法律推理的关键,对于大量的普通、简单的传统民事案件来说,法官比较容易选择可适用的法律规定,但也有一些民事纠纷,在民事立法方面则属空白点,或词意模糊,规则不明,这时如何选择大前提就成为难题,通用的演推理方法已无法解决民事案件的需要.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大前提适用于某一案件事实时,得出的结论有损社会正义、公序良俗、于法理不通.这时就不能再适用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在三段论式的推理中,如果大前提选择错了,结论自然不会正确,一个常见的例子是:所有的斯巴达人都是聪明人;苏格拉底是斯巴达人;所以,苏格拉底是聪明人5.推理的形式并无疑问,结论自然不会错,但是大前提的谬误则是显而易见的,三段论式的推理无法保证大前提的真实、可靠.
  笔者认为在民事审判中不能适用通用法律推理形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则与社会正义的需要,公共福祉需要相矛盾,相冲突时,不能再适用一般的民事法律规则作为法律推理的条件和大前提.冲突发生时,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则应服从于社会正义、公序良俗公共福祉的需要.在民事法律规范中,立法者在确定一般民事制度时也更设例外性规定以合乎社会的需要.如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鼓励交易.又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意思表示能力,不能辨认或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效,然而为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实践中社会的特殊需要表现为交易安全的需要,交易秩序的需要,公共福祉的需要,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社会安全与稳妥的需要,总而言之,是社会需要.一般法律规范有时有不能一贯到底的情形,法律规范与社会需要时有冲突.冲突发生时应服从社会需要,换而言之,应考虑社会效果,法律规范的逻辑演绎推理因正义和社会需要而停止,更设例外规定,这样的规范在民事法律制度中举不胜举,又如在执行时,债务人应以全部财产清偿,但应当为其保留必在的生活用品,这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基本生存权优于债权.
  这些例外性的规定,充分映证了民事审判中应当考虑维护社会正义、公共福祉、公序良俗的需要.在选择大前提、确定法律依据时,我们也应充分考虑这一民法理念,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运用三段论式推理得出看似必然的结论,不去考虑判决的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的不能适用三段论式推理的具体情形主要有:1、法律规范自身存在冲突,如,此法律条文与彼法律条文不一致.2、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3、某一法律规范用于一个具体案件明显有失公正.4、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5、对同一个案件即存在着可适用的民事规则又存在着可适用的民事原则,并且可适用的规则与原则相互冲突.
  三、着力开展实质推理、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的变迁,现代民法在理念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理性经历了一连串的打击之后,人们开始对演绎推理的逻辑有效性表示怀疑,如承认成文法,制定法的局限性,从认为法官判案犹如法律的复印机,到承认法官可以能动地解释法律,甚至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否认法律,法律规则不是一层不变的圣经,而仅仅是判案的依据,通用的演绎推理方法在现实生活的需要面前也会捉襟见时等等,这些变化使得人们开始关注探讨如何能动地运用新的推理方法以弥补三段论式推理的不足,即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维护法治的基本准则,又能够灵活地面对复杂情况5,当制定法在社会生活中呈现出其固定的局限性,常用的形式推理不能满足公正司法的需要时,运用辩证的方法,进行实质推理,在一定框架内寻找和确认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根据,无疑是弥补制定法的漏洞,推动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途径.
  所谓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或数个相互矛盾的已知判断中通过辩证选择其中的一个判断作为推理的大前提的推理,它依据的是事物的实质内容而非形式,故称为实质推理6.在民事审判中因出现上文所说法律自身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不明确,无法可依,适用某法律规则可能会出现不公正结果等不能适用常用形式推理时,则需要进行实质推理.
  进行实质推理时应当考虑到社会正义,公共福祉,公序良俗高于一般民事法律规则的民法价值取向,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社会安定与稳妥的需要,兼顾社会的公正要求和道义原则,最终在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推论中作出选择和决断.
  当民事案件面临着“合法”与“合理”相冲突的矛盾时,当严格适用法条会导致不公正的困境时,在选择作为大前提的民事法律规则时即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从社会整体利益,从普遍道德准则出发,加以权衡,选择好大前提,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或立法意图的裁判结论.
  当法律自身存在冲突时,需要法官依据法律规则、立法精神,甚至是法理,进行辩证推理,从中选择正确的判案依据.当民事审判无法可依时(当然不包括刑事审判),法官有时也需要依据公理来推理选择,公理在我国主要来源于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正义观念及党的政策.
  正是因为实质推理有上述的特点,使得实质推理成为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弥补法律漏洞,实现社会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当前的民事审判实践迫切要求人民法院以我国的法律精神为指导,着力运用实质法律推理审理民事案件,寻求,确立判案依据,克服制定法的某些缺陷,实现社会公正.下面的案例及笔者所在法院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审理的系列为农民工清欠工资的案件足以说明这样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例证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
  “某些医生作手术不是靠技术而是靠胆量”,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但这却是一些地方的事实.由于医生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和相应的医术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在各地屡有发生,但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受害病人及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赔偿,肇事的医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其他医生更不能从中汲取任何教训.但是不少法院对此的反应是无能为力.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的专门性法律文件.有学者指出这一行政法则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例如,“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界定得过窄,规定医疗事故只包括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特医疗差错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就是说,如果一个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差错”的话,即使医生有过错,也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在这个行政法则被修订之前就没有任何办法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体系,法律的效力优于行政法规.从法理上说,有医疗差错就是做了错事,做错事就是侵权,有过错或疏忽就是有可归责性,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道理其实不复杂.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和新市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中认为“门诊部的行为既然是医疗差错,就说明医疗单位在主观上有过错,因而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这个判决,我们可以说,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被修订之前是有办法的.即由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法律渊源体系和法律精神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不适用与我国基本法律和法律精神有违的某个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笔者以为,乌鲁木齐市法院的审理是正确的、公正的.
  例证二,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快立快审快执,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
  2004年8月21日至22日,2400名民工因多次索要长期被拖欠的劳务工资没有结果而将平互公路堵住,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问题.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400名农民工并未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且14.8万的标的也达不到中院收案的标准.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是马克主义活的灵魂,是现代民事审判应秉持的思考方法,在如此情况下若再坚持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则,显然有损于社会安定,考虑到社会安定与稳妥的需要,以及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告,不会告的现实,笔者所在的中院根据党中央、省、地委提出的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要求,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高效审结案件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为依据,主动与2400名民工取得联系,手把手教他们写最简易民事诉状与诉讼费缓交申请.9月2日立案,9月5日开庭审理,在查清帐务的基础上,原、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逾期未履行时,又主动强制执行.10月中院将14.8万元劳务工资交给2400名民工.使这一群体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2001年1月,笔者所在的中院在对村办破产企业进行执行时,多次遭到该村115户村民的阻拦,经查,该企业在成立时,因资金短缺曾向这115户村民借款28万.在申报债权时,村民们并不知道申报债权这些对他们来说拗口而又陌生字眼的具体意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所以他们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案件业已处于执行阶段,其要求依法应当驳回.但破产企业曾向村民借款未还却也是证据确凿,依实体法规定,债权人理应将执行所得财产分羹予115户村民.当明显的实质正义需要维护时,中院没有无视案件的具体事实,拘泥于法条,机械地按通用推理的思考方法驳回115户村民的要求,而是以应当建立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等现代民事审判理念为依据,再三给债权人做工作,最后经过中院的努力,债权人与115户村民达成协议,答应从执行所得财产中分出28万给115户村民,通过中院的工作,协议得到顺利的履行兑现.
  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快立快结快审的工作方法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效果十分显著:仅2003年8月至2004年元月,笔者所在中院就为3729名农民工追回被长期拖欠的“血汗钱”近200万元.而笔者所在的地区农民的年收入平均只有1700元,与此比较,可知这200万元对农民工的巨大意义.
  在运用实质推理的思维方法打破以往传统作法,创新上述工作方法时,笔者作为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也曾面临着很大的压力,经过于再三的犹豫与权衡:虽然现代民事审判理念与实质推理的辩证方法也让我们认识到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法条并不是必须绝对执行的圣旨.但我国的法律制度毕竟是成文法系,依法办案,三段论式推理是当代法治的思想基础,长期以来很多人已习惯一层不变地执行法律条文,而且万无一失,若严格遵守三段论式的推理,机械地以法条为前提断案,就算得出的结论有损社会正义,明显不合理,那也是立法者的过错,与法官无关.同时严峻的现实又告诉我们,农民工是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几乎是法盲,不知告,不会告,那些工资即是他们的血汗钱,也是他们一家老小企盼了一年的全部经济收入.面对这样的事实,若再拘泥于法条,无动于衷地机械办案,那么法院的司法救济将会变得苍白无力,权利的最后保护屏障将会形同虚设.这即违背了中央关于加大清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要求,又与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相矛盾.再三权衡,司法为民的宗旨给了院党组智慧与勇气,使身处矛盾中的我们最终有了合乎社会需要,合乎民事基本原则与立法原意的正确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实质推理容易发生的谬误主要来自情感因素和偏见的影响,即法官违背理性主义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应防止出现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绝对遵从法律规则,在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即使遇到明显的实质正义需要维护时,也拒绝考虑规则的合理性,作出破例处理;另一种情况则是滥用裁量权,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在我国目前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很高,办案环境还不理想的情况下,进行实质推理时尤其要防止“以理代法”、“以情代法”的倾向,即要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维护法治的基本准则,又能够灵活地面对复杂的案情,使审判活动及其结果能在客观上符合社会现状及其发展的综合要求. (宋效国 祝玉芝)
  注释:
  1、蒙洪勇:《法律和法官革命》,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一期第39页.
  2、雍琦著:《审判逻辑学》,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西南政法大学教材第131页.
  3、张骐著:《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第21页.
  4、同2,第137页.
  5、葛洪义著:《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第4页.
  6、于大水著:《简论审判中的法律推理》,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4页.
  在审判工作中,不能把定罪三段论视为一般三段论,定罪三段论是在审判工作的思维实践中总结出一种新的推理形式,定罪三段论在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定罪三段论;罪名定义;推理形式

医疗纠纷协议书(二):

婚姻家庭法关于继承的问题
甲与妻子乙于1995年5月30日协议离婚,婚生子丙由乙抚养。2000年6月19日甲与丁再婚,婚后感情一般。2005年3月10日,甲被确诊为肝癌后,丁在甲住院之初尚能尽妻子之责,但见甲的病情没有任何好转后,便改变了态度,不再对甲进行照料,也很少再支付医疗费用。无奈之下,丙请求乙照料甲。乙念及夫妻以往的感情,承担了对甲的照料责任,并和丙共同承担了甲的治疗费用。一年后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8间。甲去世时,除丙、丁外,还有父母。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因甲未立遗嘱,丁与甲的父母、丙为继承甲的遗产份额发生纠纷,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甲的遗产。在诉讼进行中,乙提出请求,要求适当分得甲的遗产。
问:(1)甲的继承人包括哪些?
(2)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甲的继承人包括:甲的父母,甲的孩子丙,和甲的现任妻子丁。
根据继承法:首先对甲家庭的财产一份为二,一半为甲现任妻子丁的,一半为甲的可以用于继承的财产,然后对甲个人的那一半财产进行继承分配。
甲的个人的财产由甲的第一继承人继承,甲的第一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四人,因此各继承甲的个人财产的1/4.
最后分配额为:甲的父母两人各1/8财产,合计二老得1/4财产,甲的儿子丙可继承1/8,甲的现任妻子丁获得5/8的财产。
以上还可以参考甲的孩子是否成年,父母是否有劳动能力等来适当的进行调整。但是差别不会很大!

医疗纠纷协议书(三):

我国内维护社会公平采取的措施
经济生活中------ 在政治生活中------------ 在文化教育生活中----------------

经济生活中------ 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
在政治生活中----保障民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文化教育生活中-----确保普遍受教育的权利,普及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既是一种信仰和文化,更是一种追求和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治国理想和方略,不仅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和不懈的奋斗目标,而且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旗帜鲜明地提出来.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社会和谐的基础,首先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和谐,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阶段,经济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广泛而深刻的调整变动,既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既有的利益格局逐步被打破,新的利益诉求不断形成,对我们处理复杂矛盾和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努力形成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的社会利益机制,全面把握和妥善调节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而且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重视并优先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人民群众往往通过日常生活感受社会和谐,从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评价社会和谐.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从政府职能转变来说,就是在经济调节方面主要解决“越位”问题,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解决“错位”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促进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主要解决“缺位”问题,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解决公平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公民共享公共服务的目标.一、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结构,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决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列为和谐社会六项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并提出了规范分配秩序的任务.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规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人类社会的进步,既要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衡量,也要以人的价值实现程度去评价.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理所应当成为享受和谐社会成果的真正主人.构建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努力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基本公平.基于劳动或要素投入的收入分配,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权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生计所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决定社会利益格局的基础.目前,我国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方面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劳动力价格总体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不尽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从哈尔滨市情况看,一是工资总额占GDP比重低.全市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1995年为17.7%,2005年末为13.5%.劳动密集型产业职工工资占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从1995年的16.7%下降到2005年末的5.7%,其中建筑业从39.1%下降到13.6%;批发零售业及住宿餐饮业从13.2%下降到6.8%.二是不同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6469元,其中企业为1507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为39470元;其次为金融业31100元;制造业工资水平为14139元.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5年与1995年相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9%,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低3.6个百分点,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9扩大为2005年的1∶2.5.这表明,当前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分配格局不合理四大问题.仅从分配格局不合理上看,过去,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呈现一个“矩形”.现在,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橄榄形”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发展中不协调的因素,都会在收入分配中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如果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控制,势必会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确保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尊重、保护因能力差异产生的初次分配收益的不同,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强调控监管、主持公平正义的责任,通过宏观调控和二次分配,使广大群众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生活都有基本保障.一要致力于为所有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自主选择权,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为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流动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开辟顺畅的渠道.二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障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使人们在社会分工中各尽所能、在收入分配上各得其所,营造相互和谐的利益格局.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尊重诚实劳动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避免出现该得的不得、不该得的都得的现象和由此产生的不安定因素.政府在统筹各方面工作时,应注意把维护社会利益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关系的公平和谐,作为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增量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四要特别关注、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利益格局调整的焦点问题,形成合理的利益调整补偿机制,避免和化解因利益失衡和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五要把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减少失业作为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时,要着力发展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就业歧视和侵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要着力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创造就业岗位,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环节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险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经济权利和利益,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站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六项制度建设之一,作出明确部署,并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纳入制度层面来考虑和安排,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就哈尔滨市而言,目前社会保障的门类、体系其实并不算简约,待遇水平也不算低,只是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平衡.当前,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不是“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的问题.2005年末,全市城镇非农业人口为470万人,占49%,农业人口为505万人,占51%.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万人;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为176万人,困难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应参保未参保人员仍然存在,应缴未缴保险费数额相对较大,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它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增强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水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面对社会保障范围窄、统筹城乡问题越来越紧迫、资金平衡压力巨大、体制转轨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等方面的挑战,必须按照《决定》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制度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方向,加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社会财富分配和使用中的比重.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完善、水平适中、财政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支出,建立低保家庭儿童救助体系,继续向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尽快实现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加大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高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在经济中介、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维权保障、社区服务、慈善救济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城乡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农村五保户、特困残疾人、受灾群众等城乡困难群体救助.推动幸福社区试点,发展购物送货、就医陪护等社区服务,真正使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护最低生活的社会成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让困难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帮助中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和人际关系的团结和谐.三是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决定》提出的要求,突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着力推行养老院改革试点,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以此为牵动扎实推进哈尔滨市老龄工作、残疾人事业和孤残儿童养育工作,真正形成老有所养、弱有所助、残有所扶的和谐社会氛围.四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慈善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逐步强化社会慈善以“人道”为基本原则的“第三次分配”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尤其是在扶贫、济困、助弱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公共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财政支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哈尔滨市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不断扩大,比重不断提高.今年1至10月份,市财政教科文卫、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农业支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4%、28.8%和3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扩大到4个区县.但是,由于受自身财力的影响和制约,况且财政还担负着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直接投入还相对较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足,公平性不够,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既要对投资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投资职能,直接投资建设那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市场配置难以奏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项目.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减少财政投资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优化投资结构,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和方向,重点向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倾斜,由单纯注重经济建设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县乡财政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物质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和公平化水平,随着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逐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强化二次分配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欠账多、欠发达、投入不足的地区和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应集中到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群体和阶层之间在享有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应该是统一的,社会发展的本质归根结底在于人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要着眼于发展,始终坚持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和谐是人民之福,和谐凝聚人心,和谐产生力量.我们要努力用和谐理念与和谐文化引导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用和谐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方式处理矛盾,让崇尚和谐、促进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医疗纠纷协议书(四):

(37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两大阵营的对峙和冷战的开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把创造经济财富作为目标本身,而是使它首先服务于社会团结,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来保持国家的稳定,“福利国家”由此而得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以知识经济的全面勃兴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作为其不断深化的表现。……资本的流动会影响福利国家的税源,人员的流动会对主权国家内的社会再分配和福利国家功能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而产品和服务的流动则又会引起外来低价产品在福利国家进行“社会倾销”。……
(福利国家)开始了建立“社会投资型国家”的改革实践,一是注重人力投资,而不再只是直接提供经济帮助。……政府必须在保障公民物质生活的同时,关心其精神状态……以“福利社会”逐步代替“福利国家”……
——《论全球化对西方福利国家的冲击及其改革之路》
材料二  1951年春,张朝辉在甘肃省山丹县一个乡镇小学当老师。那时工资还是供给制……同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1988年3月,张朝辉的二女儿张爱荷成为山丹县化工厂的一名合同工。按照1986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养老实行社会统筹的规定,她要按月交纳养老金。三年后“社会福利社会办”被明确提出,从此“社会办福利”成为市场改革之后的社会保障主流。……在社会保障改革刚开始的几年中,对张家人的影响并不大。真正的影响,可能要从1993年算起。“那一年,工资一下子涨了五六百,但不久后就开始交住房公积金,是基本工资的5%。看病也不全报了,……而且从那以后,看病花的钱就越来越多了,药也越来越贵了。”
2009年7月,张朝辉的孙女张静,开始在北京的一家网站上班。在聘用合同中,写着她享有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随着新农保政策的出台,全民普惠式的社会保障曙光,正在一点点显露。      
——《普通一家人的社会福利60年变迁》
⑴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别指出20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和中国各采取了什么福利政策,并分析形成原因。(14分)
⑵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中国的福利政策分别做了怎样的调整,并分析原因。(18分)
⑶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社会福利政策的认识。(5分)

(1)政策: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被称为福利国家。(2分)中国建立“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保障体系。(2分)
原因:西方:①两大阵营对峙和冷战开始;②贫富悬殊,社会矛盾加剧影响资产阶级统治;③战后西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财富;④劳动大众为争取各种社会权利,长期斗争的结果;⑤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⑥苏联福利政策的影响。(六取三,6分)
中国:①建国初期巩固政权;②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化起步);③建立了计划经济政策。(三取二,4分)  
(2)发达国家:政策调整:80S削减社会福利开支。90S建立“社会投资型国家” (或福利社会代替福利国家)(4分) 
原因:70S发达国家出现经济“滞胀”现象。(2分)90S以来,全球化影响下,资本、人员、产品和服务的流动。(4分)
中国:政策调整:80S中期开始“社会办福利”(或社会福利社会办)。90S以来开始朝着普惠式方向发展(或答福利面向全体人民)。(4分) 
原因:80S经济体制改革;90S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4分)
(3)认识:①社会福利的发展变化是随着经济(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②福利制度是国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各国依据国情制定福利政策; ③福利政策与全球化的关系。(言之成理即可)(5分)

医疗纠纷协议书(五):

请说明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急~
【医疗纠纷协议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提高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也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1 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2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用与政策制定于一身,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方随意提高社会养老统筹比例,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且存在挪用、浪费社保基金的现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资金短缺.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方式没有统一规范,有的地方委托地税机关征收,有的地方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征收的办法,也有些地方采取差额结算缴拨,还有些地方采取按规定协议缴费.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没有法律的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1998年,我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9亿元,2004年达到近500亿元.另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短,而我国又人口多,底子薄,过去没有积累,资金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目前,企业的保险缴费负担较重,养老保险平均为22%,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造成企业逃费欠费现象普遍.企业效益差,迫切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成又需要企业的资金支持,这样在社会保险与企业效益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4)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界定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权限与义务、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5)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原有的保障体系的影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不够.一方面,一些职工长期养成的依赖思想致使他们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愿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也存在误区,认为这只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部分领导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擅自挪用社保资金,弥补政府经费不足或进行各种投资.由于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程缓慢.
  3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首先,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养老保险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个别私营企业、少数外资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这样既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合理衔接,为职工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又可以为全体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提供保障.失业保险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行政机构改革不断向社会释放富余人员,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社保体系面临巨大失业压力,失业保险的范围应扩大到城镇各级各类企业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应全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者、生活贫困的居民,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救济、再就业补助结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还不具备.经济发达地区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有区别的、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大力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历来由国家独自支撑,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政府的补贴、税收优惠措施,促使非营利组织在补充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领域里发挥作用.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在现行制度下,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严格管理社会保障费等问题已迫在眉睫.对此,我国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把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普遍存在“税硬费软”的问题.如果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既可以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强制性,变弹性收费为刚性收税,又可以降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成本,扩大筹资规模.其次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要将几十年积累的巨额债务在短短几年内全部消化,既无必要,更不现实.而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种新选择.由于进入社会保障新平台的人员目前大多是青壮年,通过这个平台所筹集到的资金,可以在未来20~30年内用于偿还历史债务,等到这些人年老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积累到相当规模,完全可以解决资金支付问题.最后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当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财政困难时,允许它们暂时拖欠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等这部分企业资金充裕时再连本带息全部上缴,这样做有助于其未来更自觉地缴费,还可以吸纳逃费者加入缴费计划并有利于其以后自觉缴费.但同时必须使恶意逃费者认识到,逃费的机会成本将远远超过期望收益,今后他们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风险.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规定基金筹集方式、来源渠道、各方分担比例、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等,保证社保基金正常运转.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要保证社会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保护,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基本事项,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6)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社会保障与全国人民息息相关,但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因此加强宣传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克服依赖思想.对国有企业职工加大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再为职工的生老病死承担全部费用,而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分担.社会保障程度高低不仅影响职工的现实生活水平,而且会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水平.二是克服侥幸心理.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舍不得花钱买保险的人,从各个层面分析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对社会保障有一个新的认识.三是纠正部分领导对社会保障的误解,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协议书(六):

当代资本主义发生新变化的原因及表现

所谓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就是指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新变化,尤其是指20世纪80—90年代以后的新发展、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及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科技革命的发生及其影响.新科技革命不仅是新变化的主要内容,而且也是导致其它新变化的主要原因,其影响极其深远.这次科技革命萌发于20世纪40年代二战中的军备与军事技术的竞争,到50—60年代开花结果;它源于美国,后来扩展到西欧与日本.这次科技革命极大地促进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以高消费为主要特征的“富裕社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政治矛盾与社会矛盾也有所缓和,社会呈现出相对稳定与繁荣的景象.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生产力发展普遍较慢,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社会矛盾有所激化,最终发生了苏东剧变并导致世界社会主义的低潮.可以讲,由于新科技革命推动了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在“两制”力量的对比中,资本主义赢得了暂时的优势,当代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仅形成,而且对经济与社会生活宏观调控的作用越来越大.二战以后,由于政治上的危机感、新科技革命的推动和资本主义自我调整的需要,也由于受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的影响,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国家调节机制十市场机制的垄断资本主义.在这种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国家垄断资本,国家对经济和生产的干预和调节成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规模与程度越来越高,并且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国家可以把部分生产资料直接掌握在自己手里(这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也可以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干预、管理和调节.国家干预经济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于克服当代资本主义所面临的政治与经济危机,缓和社会矛盾,缩小收入差距,克服资本主义经济无序发展的状况,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战后,在经济发展速度与综合国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远远走在社会主义国家前面,这样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比较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难以体现)形成了严重的挑战.
(三)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科技革命促进了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这种发展和增长过程不仅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且也表现为包括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在内的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就产业结构来说,第一产业即农业比重不断缩小;第二产业即工业由20世纪50—60年代的上升到逐渐下降,总的方向是缩减传统工业,发展新兴的尖端工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迅猛发展.到了20世纪末期,从第二产业中崛起了新兴的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群,并逐步成为主导性产业.与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就业结构也依次从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和信息产业倾斜.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表明,它们的经济结构开始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倾斜与过渡.这种从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对于当代资本主义从发达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对于增强这些国家的经济实力、模糊阶级矛盾与缩小社会差别以及对于迟缓资本主义变革,都具有很难估量的作用.
(四)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的变化.20世纪下半叶,由于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力水平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都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具体地说:资产阶级表现为复杂化和多层次化.战后又形成了几个新的阶层,即代表垄断资产阶级的、被称之为“行动的资本家”的高级经理阶层与高级专家官员阶层以及以巨额股息、利息为生的食利者阶层,垄断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统治大大加强,中等资产阶级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表现为扩大化与多层次化.无论在物质生产部门或非物质生产部门都出现了新阶层与新集团,如以熟练工人与技工为主体的新型工人阶层,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工程技术人员阶层,以“白领工人”为主体的职员阶层,以“蓝领工人”为主体的体力劳动者阶层等;新中间阶层的地位与作用在扩大.伴随以小业主、小商贩、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传统的中间阶层的萎缩,以科研人员、教师、医生、社会福利人员、文艺工作者为代表的新中间阶层崛起.另外,其它的阶层与集团如知识分子社会集团迅速扩大,边缘阶层、流动阶层等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在阶级关系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实施“人民资本主义”、“混合经济”和“福利国家”等措施和手段,使阶级矛盾得到缓和、阶级利益得到调整,在阶级利益与阶级意识方面的所谓“一体化”和“趋同化”在加强.
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结构与阶级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对作为传统革命主体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与革命性形成挑战;在阶级关系方面的“一体化”与“趋同化”对于“两个必然”的实现也会带来消极与不利的影响.
(五)国家的职能与上层建筑的变化.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战后,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随着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作用逐步转变到非强制性的政治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上.国家主要不是依靠强力,而是通过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宣扬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优越性来维持与巩固他们的阶级统治.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职能也大大加强,国家不仅掌握经济命脉和大量的国有企业,而且还通过经济、行政、立法、金融等手段来调节经济,通过社会福利措施缩小社会差距,保持社会的稳定,以使资本主义制度得以“长治久安”.其次,从上层建筑与法制方面来看,资方阶级通过多党的议会民主制度来保持政权的民主性与稳定性.在社会管理领域,国家法制比较完备,管理机制比较成熟.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职能和上层建筑的这些变化,无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对稳定与“长治久安”起着重要的保护与推动作用,使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行社会变革更加困难.
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探析
二战以后的50多年来,资本主义不但没有灭亡,也没有像列宁所说走向“垂死”,反而出现了新现象和新特点,如经济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劳资关系改善等等,使资本主义获得了新的发展.这是否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已经克服?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基本历史规律已不再成立?这是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也是摆在马克思主义者面前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对此认真加以研究.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生一系列新变化,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
20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历史上两次最为严重的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并引起长达10余年的两次世界大战,使资本主义遭遇沉重打击.“战争和经济破坏逼迫各国从垄断资本主义走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1]国家作为垄断资本家的总代表介入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解决有效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的矛盾,使其免受经济危机的打击,保障垄断资产阶级的长远利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日益激发的各种矛盾,将资本主义从灾难性的经济危机中暂时拯救出来,使其在垂死的边缘获得了一线生机.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是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内在动因.
大体说来,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生产力领域,科学技术成为政府干预的重点领域之一.各国政府都把科技的发展看作是关系本国经济实力加强、国际地位提高和民族兴衰的关键,并正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国际合作.如美国克林顿总统一上台,就把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作为政府最重视和优先考虑的议题之一.为此,1993年11月在美国历史上破天荒地在白宫内设立国家科技委员会,总统亲自挂帅,政府主要成员参加.1994年美国政府又提出“美国的新科技政策”,决定把研究开发投资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到3%.
第二,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通过授予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以实质性税收补贴来鼓励该计划的实行等措施,逐步调整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行资本主义企业由以股东为中心到兼顾利害攸关者各方利益的转变.
第三,在企业的组织和治理结构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雇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
第四,在产品的分配方面,“把蛋糕做大”,实行高工资、高消费政策;而在产品的再分配方面,则实行名目繁多、其支出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到90年代末,西方国家每年通过税收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其中欧盟国家已经接近50%,在这部分集中起来的国民财富中,大约50%用于贫困救济、失业补贴、医疗补贴、养老金发放、教育等社会福利开支.
第五,在上层建筑领域,通过让工人组织工会、选派代表同雇主谈判和签订合同的制度,建构劳资之间争执、协商和妥协机构,极力把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纳入到改良主义的轨道中去.
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除表现在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上外,还表现在其国民精神的塑造上.如,日本以顽强意识、危机意识、吃苦耐劳意识以及进取不息的精神著称;美国人则以自我意识、独立思考、创业意识以及重个性和竞争意识见长;新加坡人培养的是向上向善、爱国爱家、凝聚奋斗以及追求繁荣昌盛的整体意识;而德国人则提倡以宗教教义为根本的人格精神以及友善和互助意识等.这些精神因素是一种具有凝聚、动员、鼓舞和推动性质的无形力量,是当代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2]
由于实行国家干预调节政策,二次大战后资本主义在战争和经济萧条的困境中逐渐恢复了元气,并且在20世纪50年代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时期.但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再次出现“经济滞胀”局面,生产率下降、失业剧增、生产停滞、物价上涨,垄断资本增殖的运动再次遇到障碍.于是,凯恩斯主义遭遇危机,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再次兴起.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以里根政府和撒切尔政府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经济重建行动:对金融、交通、通讯、能源等部门解除管制,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降低政府的公共支出和投资,减少公共福利,大力推行旨在实现商品、劳务、货币自由流动的政策,削弱工会权力等等.
总之,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新特点是资本主义社会为缓和其日见尖锐的固有矛盾而不断自我调节的结果,是资产阶级为维护其经济利益而实行改革的结果.
二、国家垄断资本的不断扩张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一次次地从危机中走出,并走上新一轮稳定发展道路,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优势,不断从国外攫取利益,又不时向国外转嫁危机相联系的.扩展世界市场与扩展资本的流动空间一样,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资本主义历史上对外经济扩张的主要途径一向是传统的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而现在对外直接投资则成为其强有力的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世界范围内大为拓展的市场经济,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自由流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一时期,跨国公司成为垄断资本攫取高额利润的有效方式,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垄断资本向外扩张的主要途径,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跨国垄断资本主义,跨国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迅猛发展,到1999年底全球跨国母公司已多达6.3万家,它们控制的国外分公司有70万家.这些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50%—60%、国际技术贸易的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以上.
当前,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继续存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建立,在这种不平等的国际秩序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经济、科技甚至军事优势,使国家垄断资本不断向外扩张,进行不等价交换,甚至操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巩固它们在经济全球化以至整个世界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把第三世界变成它们的廉价资源供应地、获取高额利润的投资对象和推销剩余产品的市场,从而在世界市场上获得了巨大利润.据估计,从1951年至1973年,通过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就剥削了发展中国家1000亿—1500亿美元.1980年至1986年发达国家工业品价格提高了17.5%,而发展中国家的原材料价格却下降了35%.仅靠此手段,20世纪50—80年代,发达国家就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不发达国家赚取了2800多亿美元.进入90年代,发展中国家每年以1500亿—1600亿美元的速度向发达国家归还外债.近年来,美国经济之所以持续增长,原因之一就是无偿利用了巨额的世界资本.仅北约发动科索沃战争后的3个月内,从世界各地流入美国的资本就高达11000亿美元.这样,形成了资本流向世界、利润流回西方的局面.无偿利用巨额世界资本,是国际资本主义继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恩格斯曾经说过:“当垄断资本家从全世界掠夺大量火腿的时候,是会给本国工人一根香肠的.”国家垄断资本的不断向外扩张,是西方发达国家繁荣和国内阶级矛盾缓和的一个秘密.
三、工人阶级斗争的历史成就
一百多年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人阶级为谋求自身的解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种斗争虽然未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却使资本主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首先,工人阶级运用罢工斗争的武器迫使资产阶级一步步退让,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乃至社会地位均有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其次,工人阶级通过工会组织和议会选举不断进行合法斗争.这种斗争虽然没有威胁到政府和雇主的统治地位,未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但使资本主义的某些非根本性质有所改变,使一些新社会因素逐步产生.显然,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是当代资本主义发生深刻变化的强大动力.
罢工是工人阶级反抗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斗争方式.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始终将罢工作为自己反抗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的重要斗争形式,一直在运用罢工斗争的武器来迫使资产阶级作出一步步的退让.尤其是二战以后,工人阶级的罢工斗争进一步发展,此起彼伏,连绵不断.据统计,从1919年到1939年的20年中,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参加罢工斗争的总人数是7400万人,而从1945年到1959年的15年中,参加罢工斗争的总人数已达到1.5亿人.战后的罢工斗争可以说是一浪高过一浪,1960年到1970年的10年中,参加罢工的总人数竟然达到3.6亿人.[3]进入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工人阶级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及社会地位的明显改善与提高,工人阶级罢工斗争的浪潮有所回落.
伴随着工人阶级的不懈斗争,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力量日益强大,作用也不断增强.战后几十年中,工会已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与雇主集团相抗衡的重要力量.战后几十年来,西方各国工会化的程度一般都在50%以上,就是说,工会会员人数占经济自立人口的50%以上.工会同政府及雇主进行的斗争,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对话、谈判.工会在同政府和雇主打交道时,不断提出一些有利于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者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增加工资;缩短工时;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实施劳动保护,伤病津贴;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不得随意解雇雇员;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与雇主共同决定企业事务;工人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建立雇员投资基金;等等.另外,西方各国的工会拥有众多劳动者会员,是一支巨大的选民群体.拒绝了工会的要求,就等于失去了成百万选民的支持,这在西方民主国家中是一个极严重的事情.鉴于工会的势力和影响,对于工会提出的要求,政府及雇主是不能不给予认真考虑的.
可见,当代资本主义发生重大变化,并非是资产阶级本性的改变,而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四、现代科技革命的直接结果
以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生物工程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技术革命给当代资本主义带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劳动生产率的大提高和国民财富的大增长.
科技革命引起资本主义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第三产业迅速扩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产业的比重已不到3%,第二产业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而第三产业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美国目前三大产业的结构大体是第一产业2%,第二产业26%,第三产业72%.第三次科技革命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第四产业(信息产业——作者注)崛起以后,产业序列的发展趋势呈现为第四产业>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当前,信息产业正在成为主导产业.
科技革命引起资本主义社会就业结构的变化.第三次科技革命导致的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直接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按三大产业划分的就业人数比重的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人口中知识型劳动者与非知识型劳动者结构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力大为减少,服务性行业的劳动力大为增多,在物质生产部门中传统工业的劳动力大为减少,高新技术行业的劳动力大为增多.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工人的知识水平、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队伍的科技知识和文化水平日益提高,出现了知识化、白领化、多层次化的新趋势,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间阶层不断扩大.近些年来,美国数以百万计的新就业者中,90%是知识型工人.

医疗纠纷协议书(七):

根据下述材料,运用《经济生活》中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某村有30亩河滩地,因常发洪水被各承包农户摞荒。村委会协调将其转包给一养蟹人,农户获得每亩100元补偿款。养蟹人每年净收益8万元。合同到期后,农户见有利可图要求收回土地,但农户无养蟹技术,好处无从实现。经村委会协调,养蟹人每年每亩再补偿100元。养蟹人之所以让步续约,是因为若不承包,收益为零,现每年只是减少收益3000元。一年后,农户获得更多的土地补偿并参与蟹场生产,收入增加。养蟹人与农户关系改善,经营成本下降,且蟹的消费量上升,养蟹人净收益反而增加了1000元。
材料二:2003年、2007年我国收入分配状况
材料三:我国政府2008年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民生的分量越来越重。例如,在4万亿元政府投资计划中,2800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400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3700亿元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1)结合材料一说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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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二反映了什么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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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以上材料,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角度为扩大内需提出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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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①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养蟹人收益的增加,才有可能对农户每年每亩再补偿100元。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农户获得100元的再补偿,这不仅促进了财富的公平分配,而且随着农户收入增加,蟹的消费扩大,也增加了养蟹人的收入,进一步提高了效率。②效率和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二者又存在矛盾。这表现在养蟹人与农户在利益上需要相互协调。
(2)①材料二中的各项经济指标都有增长,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都低于财政收入增速、GDP增速。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存在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①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②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⑤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宽的货币政策,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医疗纠纷协议书(八):

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的仲裁庭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仲裁裁决是生效裁决
B.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C.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复议一次

D.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