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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释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释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释,给大家参考!

  保持较低的生育水平,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是我国计划生育的一贯宗旨。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目前国内的经济形势也有着很大的联系,生育政策也有相应的调整。想知道我国2016年生育政策如何,请关注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消息。实际政策如何,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河南二胎新政策2016年产假,河南二胎产假规定

  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法修改,拟取消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时需注意,如果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此时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各地也会有相应的修改政策的举措,因此在计划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过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计划生育草案通过后,各地会做相应的修改。找法网小编将为你实施更新。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释

  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

  豫卫指导〔2015〕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保证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意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遵循了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了人民群众期盼。通过立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好。

  二、做好政策衔接,保证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为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必须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夫妻在生育一孩和二孩之前,应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两级卫生计生办事大厅登记。登记人应持夫妻双方身份证、2寸合影照3张,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做好服务,方便群众。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认真落实好《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生育服务登记表》表样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hnjsw.gov.cn下载)。

  (二)落实好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违法生育的处理问题

  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当时生育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按照合法生育办理。关于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性质界定及相关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是有关延长生育假等奖励措施,需要经过省人大修订《条例》后方能执行。在修订《条例》前,按现行《条例》办理。二是关于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仍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后才能实施。若省际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稳定县乡村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监测预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跟踪监测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预报预警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监督,管控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三要加强优质服务。一是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将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夫妻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二是将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夫妻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一、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提供便民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出生缺陷和高危妊娠发生风险。三是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妇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技术力量,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符合两孩政策拟生育的妇女的孕期保健服务,落实孕期访视措施,及时提供住院分娩帮扶和转诊服务。

  四要加强信息反馈。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政策性很强,时效性很强,社会情况千差万别,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胎新政策2015全面放开: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中金网

  同时明确,夫妻双 方户籍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二胎新政策2015全面放开: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取消独生奖励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如何延长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地都在等待启动修法程序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解释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 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