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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

  千人计划

  据小编了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 2012年7月25日,“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2015年12月30日,第十二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名单对外公示。千人计划
                

  一、发展历程

  2008年12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 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 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侨办、 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千人计划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百人计划”、“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推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 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国家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千人计划

  实施背景

  以留学人才为主体的海外人才是中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之初,以 钱学森、 李四光、 邓稼先、 吴文俊等杰出科学家为代表的海外留学人才回到祖国,为发展新中国的工业、科研、教育和国防建设事业建立了卓越功勋。国家重点项目学 科带头人中的72%是“海归”,81%的中科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也是“ 海归”。在全国创办的60多个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5000多家,年产值逾100亿元。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的67%、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中的40%、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的30%是留学回国人员。

  采取积极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壮大本国人才队伍的通行做法,也是在较短时间内突破技术瓶颈,提升科研水平的一条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中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人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时机已经到来。因此,中央提出要统筹资源、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从海外引进了一批国际一流人才。比如,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引进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世界著名 应用数学家林家翘教授,世界著名 计算机科学家、“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著名数学家田刚教授,以及生命科学领域著名学者施一公教授等。千人计划

  各地各部门也十分重视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江苏省实施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省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以上资金,对每位引进人才或团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08年,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增加到2个亿,提出每年引进15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无锡市实施了“530计划”,提出用5年时间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截至2007年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68个,又有203个项目正式落户。北京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并于2008年12月正式成立了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全方位为吸引海外人才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上海市制定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先后实施了“万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浦江人才计划”等专项引才工程。广西等西部省区还实施了创新创业人才小高地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教育部实施了“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共有115所高等学校聘任了长江学者1308人,其中特聘教授905人,讲座教授403人。特聘教授中,9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讲座教授全部从海外招聘。中国科学院自1994年实施“百人计划”以来,入选者共计1569人,其中有20人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93人走上了局级以上领导岗位;40余人成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250余人作为负责人承担了国家863项目等。

  总的来看,海外人才归国数量快速增加,归国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为国服务活动日趋活跃,在中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中国的人才引进工作力量不够集中、力度不够大、政策不够完善,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都需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引进条件

  “ 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比如,创业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等等。

  除“千人计划”之外,国家鼓励并支持各个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尚不符合“千人计划”条件、但希望回国(来华)工作的,可以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其他部门和各省、区、市的人才引进项目。

  申报程序

  “千人计划”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人才。海外人才需与各个事业平台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工作合同或达成引进意向后,即可进行申报。

  申报基本程序:一是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海外人才需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来华)后的工作设想,包括创新创业的内容、目标、方案以及现有基础、团队等情况,也可提出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二是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三是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批。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全国青联、中国科协、欧美同学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设有专门的对外联系窗口,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接受海外人才自荐。

  评审过程千人计划

  评审工作由四个事业平台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技部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负责,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分别由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创业人才的评审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请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的通讯评审,然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准备选择一批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专家等,建立“千人计划”评审专家库。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不设专职评审委员,每次评审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在库中随机抽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工作条件

  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事业平台

  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引进人才要重在使用。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回国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引进来是第一步,使用好才是关键。因此,《意见》明确提出: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引进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为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

  二、大事记表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2009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实施“千人计划”视频会议,对高等学校加快实施“千人计划”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李智勇,教育部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7月28日,受党中央、国务院邀请,70位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入选专家28日到北戴河休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前往北戴河看望。

  2011年4月2日,深圳特区下发《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意见。

  截止2011年底,“千人计划”已引进1510位海外高层次人才,该计划实施以来,所引进的国外相当于正教授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已超过此前30年引进的总和。

  2015年12月30日,第十二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名单对外公示。此次全国各用人单位共申报2325人,565名人选通过评审。

  三、暂行办法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中组发[2008]28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第四条 实施“千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千人计划

  (一)突出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工作体制

  第六条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 “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科技部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国资委、人民银行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

  第八条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一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今后5-10年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

  第十四条 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条件保障与服务

  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凝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专项办协调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人民银行、中科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外专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国情考察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人才的相关信息,促进各方面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二条 通过“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列入中央联系的专家范围。专项办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工作细则》、《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细则》、《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人才工作细则》和《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各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