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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文秘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文秘公告

  一、选调计划

  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6名。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下载《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将报名登记表(照片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zfbxd@changsha.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9月11日。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7年9月13日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三)资格面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实表现资料(包括代表性文稿和获奖荣誉等)参加面审,面审合格后当场发给准考证。

  面审时间:2017年9月16日(周六),面审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四楼中会议室。

  (四)笔试

  面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分两轮,第一轮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见准考证(预定9月17日)。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进入第二轮笔试。第二轮笔试内容为实地调研并撰写相关材料,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第一轮笔试占60%,第二轮笔试占40%计算)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出现进入面试名单人员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入考察与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七)公示与转任

  拟选调对象名单分别在调入和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本次选调的干部调入后职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的职务不予保留。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