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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车险新规

时间:2018-06-25 03:03 行业经济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正式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做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合理修订,强化了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五度学习网 www.wudu001.com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7年车险新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车险新规

  下一步还将采取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评估等措施。

  中国农历春节前夕,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保险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见一斑而窥全豹。告别2016年的同时,亦作别保险业“十二五”收官之年,大国保险成长之路的足迹已渐清晰;2017年的到来则开启了“十三五”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新阶段。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

  不过,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需清醒地认识到,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尤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下,部分领域的风险逐步显现,而其有可能通过日益复杂的金融体系和交易结构向保险业传递,加之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亦积累了一些成长中的矛盾和问题,二者有可能形成风险共振,增加风险防控难度。

  因此,2017年开年以来,监管层不断传递“防控风险”的信号。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会上表示:“保险监管要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下决心处置相关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针对性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诚然,刚刚过去的一年是保险业充满争议的一年,这在保险业从边缘走向舞台中央的过程中,无法避免。风雨中需要定力,需要有求道的决心和勇气,沉下心来夯实发展根基,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一系列保险新规正在路上。人身险领域,不限于还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投资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正在研究制定,未来还将更加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等。

  此外,针对市场较为关注的机构准入问题,保监会还将出台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和强化股权结构监管的相关规定。

  防控风险“组合拳”

  “保险业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对保险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必须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番论述出自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6年监管会上的讲话,从中可窥见保险监管对防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在此背景下,保险监管打出了一套治标与治本的“组合拳”。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点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例如,在人身险上,集中排查人身险公司的万能险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利差损和销售误导风险,出台人身险产品监管新规;在财产险上,组织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检查、农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互联网保险风险整治工作,发布财产险产品开发指引。

  在投资上,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相关风险排查,明确重大投资原则和标准,加强信息披露,推进内部控制指引建设;在治理上,开展保险公司治理报告及重大治理风险自查,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价、关联交易合规性检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另一方面,推进保险业重大风险防范全覆盖。例如,全面实施“偿二代”技术标准和监管要求;加强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

  其实,上述内容不一而足,“组合拳”的共同作用下,保险业整体风险可控。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从2011年的5家减少到2016年三季度末的3家;保险业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1月底的1.76万亿元。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2016年前三季度,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同比减少9个百分点;第三季度较2季度环比下降61%,50家保险公司环比下降;主要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比上半年下降0.5到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还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总量控制。”

  不过,行百里者半九十,风险防控道阻且长,而保险公司治理、产品、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不足、利差损、流动性、资产负债错配、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风险等仍需重点防控。

  也正因此,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会上表示:“保险监管要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下决心处置相关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针对性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可以预见的是,一系列监管新规正在路上。例如,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任春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正在全面系统梳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下一步还将采取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等手段,规范保险资金投向、范围、方式、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标准,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评估等措施。”

  加强完善社会治理职能

  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保险业还要大有作为,而这种作为正是坚持“保险业姓保”不动摇,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事实上,上述作用也是保险与生俱来的功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于跃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行业起源看,现代商业保险诞生于风险保障,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从国家定位看,国家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列入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之中,主要是希望更好地发挥现代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作用;从市场竞争看,数百年保险的立身之本就是风险保障,其核心竞争力就在于风险管理。”

  回顾刚刚过去的一年,数字给出最具说服力的答案。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上,截至2016年底,共有17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7亿人;2016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17.7亿元,参保农户约1.9亿户次,前三季度提供风险保障1.42万亿元;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正式上线,出单数量合计18万笔,提供风险保障177.6亿元;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4855亿元,覆盖5万家企业的1042万职工;2016年前三季度,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700.3亿元,同比增长79.5%,而校方责任险同期为学校提供风险保障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1.6%。

  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2016年前三季度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人获得融资545.3亿元;2016年为8.22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4167亿美元的风险保障;截至2016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7万亿元;中保投资已经累计募集资金总规模超1500亿元。

  不仅如此,保险在完善社会治理的作用不可小觑。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例说道:“在商业车险费率框架体系中扩纳了类似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指标。NCD系数与出险次数、保费挂钩,如果一年内出险次数多,NCD系数便会上涨,保费随之上涨,反之亦然。这使得小额赔付案件减少,而更为重要的则是通过经济杠杆促进了驾车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降低了社会整体的风险成本。”

  在此基础上,项俊波在2017年监管会上将保险业服务大局的定位进一步概括为“强化保险的保障属性,努力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保险的长期属性,努力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保险的社会属性,努力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强化保险的产业属性,努力成为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的支柱产业。”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社会资本纷纷表达了申请保险牌照的愿望,其初衷是为了发挥保险服务大局的作用,还是试图将保险公司变为融资平台,需监管格外谨慎。

  对此,保监会发改部主任何肖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监管对保险牌照的审批流程和标准一以贯之,不存在松紧、快慢之分。整体而言,保险牌照的审批把握企业自身条件要过硬、服务国家战略、关注空白区域和支持专业创新等原则,未来还将出台严格股东准入标准、强化股东穿透监管和强化股权结构监管等规定。”

  做到“管得住、放得开”

  十二五期间,全国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1.4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5.1万亿元,年均增长20%;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超过德国、法国、英国,2016年有望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2位;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从2011年的478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前三季度的2276万亿元;赔付从2011年的392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5万亿元。

  在这一系列数据背后,是保险监管对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守,以及保险业在振兴实体经济、完善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努力。

  当然,想要充分发挥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必须持之以恒地进行改革发展。坦率地说,保险业处于增速提质的黄金发展期,以往的成绩是因改革发展而取得,现阶段的问题则多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用改革和发展解决,不能因噎废食。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保险监管在改革发展上动作频频。具体而言,“偿二代”正式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财产险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全面落地实施;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实施注册资本托管等新做法,强化股东出资真实性监管;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增加PPP投资模式,开展沪港通试点业务;深化在医疗、养老、健康、科技等产业链的布局发展。

  此外,还包括诸如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批设首批三家相互制保险机构;筹建保险业并购基金;成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完善保险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设立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

  对于改革发展的成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开展的第二轮金融部门评估,而评估团给出的答案是“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给有效监管带来了挑战,但是保险监管自2011年评估以来,始终在进行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对保险核心原则的遵守情况总体上达到良好水平”。

  的确,中国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改革已经引起世界的关注和重视。以“偿二代”为例,我国保险监管与美、欧、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合作,举办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发展与现有规则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矛盾。“放开前端”是减少干预,给予保险公司自主权,鼓励管理好风控的发展;“管住后端”则是促进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创新意味着突破现有格局,但是规则往往滞后,这对监管带来了一定挑战。

  因此,需要科学把握“放开前端”和“管住后端”的关系,努力做到前端放得开、后端管得住,二者不可偏废。换言之,保险业的改革发展,风险防控是前提、基础和保证,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

  此外,还需尊重中国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必须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做到有所扬弃、辩证取舍,重点关注与民生相关的保险,围绕民生想问题、做产品、拓市场,普及科学的保险文化和理念,自觉摒弃违背保险基本原则的产品设计思路,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保险保障服务。

  12月2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明确将于2017年1月1日启动。

  2017保险新规将启动

  据了解,第三套生命表共收集了3.4亿张保单、185万条赔案数据,覆盖了1.8亿人口,样本数据量位居世界第一。

  相比2005年发布的第二套生命表,第三套生命表被保险人群死亡率有明显改善。其中男性和女性寿命分别为79 .5岁和84 .6岁,较第二套生命表数据分别提高2.8岁和3.7岁。

  伴随着死亡状况的改善,国内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保费将下降,这样让产品更加具备吸引力。另外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险保费将上升,养老类产品价格有所提高。但受人身险费率改革影响,寿险产品定价调整的幅度目前无法确定。

  01“生命表”到底是啥?

  所谓“生命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而寿险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

  事实上,目前保险业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已经使用了10年,预期寿命已经提高了近3岁。而即将启动的第三套生命表又再次提高约3岁。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表示,生命表是人身保险业的基石和核心基础设施,它将广泛用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现金价值计算等各个方面。

  02“生命表”有何影响?

  1)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应提高

  生命表的使用,并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监管指标,真正有影响的是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未来赔付与未来的保费收入之差。新版生命表死亡率下降,生存率上升,理论上对以死亡率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准备金计提将有所下降。这样也会使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应提高。

  2)寿险产品保费下降,年金类产品保费上升

  伴随着死亡状况的改善,国内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保费将下降,这样在寿险的充分竞争之下才能让产品更加具备吸引力。另外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险保费将上升,以终身年金为代表,养老类产品价格将有所提高。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偏重利差,则影响很小。但受人身险费率改革影响,寿险产品定价调整的幅度目前无法确定。

  3)对各家寿险公司的影响有所差别

  在寿险产品的精算中,最复杂的就是风险测算。除生命表以外,疾病发生率和意外发生率等也都是寿险产品精算的考核要素。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战略和定位不同,寿险产品定价三元素(死差率、费差率、利差率)占比,不同产品之间也差异较大,第三套生命表对各家寿险公司影响也有差别。

  此外,对寿险产品定价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利差。风险保障业务占比较高的,受第三套生命表影响会相对高一些,但实质影响也不大。而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等风险保障占比较少的,影响则很微小。

  当然,保险公司也拥有充分选择的权利,除选择使用新生命表以外,保险公司可以保留老生命表。

  03 一些题外话

  或许,对于广大想买保险、正处于犹豫阶段的潜在投保人来说,管什么第二套、第三套生命表,如何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多的保障才是最关心的!是的,相信这也正是保险存在的意义!

  不过,既然想买保险,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些硬性规定:

  比如这份保险公司通用寿险投保规则:

  1)60岁以上的人,只能买意外险!(特殊险种除外)

  2)50岁以上的人,必须体检!

  3)40岁以上的人限额!超过额度必须体检!

  4)无论年龄大小,只要患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癌症,神经系统疾病的人都会被拒保!(特殊险种除外)

  5)无论您几岁,有过住院史就要体检,公司还要核保,有可能要增加费用、除外责任!

  6)年龄越大,保费越贵,保的时间越短!

  以50万保额的重疾险为例:20岁买保险保终身,40岁买保险也是保终身,这样20岁就比40岁多保20年;而所交保费呢?20岁时是8020元/年,40岁时是15730元/年,20年缴费就相差15.42万!买保险,晚一年贵一年!想想看,是不是越年轻买越划算?

  曾经,有这样一段被很多人奉为座右铭的话:如果无法改变环境,就要改变自己。面对一切,接受但不抱怨,笑着说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永远要记得,被命运打趴下的时候,我们还是要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土说:来,咱们三局两胜!可如果在风险来袭时,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抵御它的资本,要怎么办?

  所以,保险绝对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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