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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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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二、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

  目前,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6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门诊指定慢性病的,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如下: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但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