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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授权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惩戒的统称。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和申戒等。下面是五度学习网www.wudu001.com分享的行政执法授权。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授权篇一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将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以下执法权,委托给××县×××单位办理。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根据《农业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肥料的登记管理及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监测。

  二、依法配合司法部门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主持或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农业民事争议案件。

  三、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

  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委托期限:2012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在××县行政管理辖区内,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等三人。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委托机关名称:(盖章) 受委托组织名称:(盖章)

  行政执法授权篇二

  委托机关: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秋生 职务:局长 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56号

  受托机关:益阳市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

  法定代表人:易永恒 职务:局长 地址:大通湖区河坝镇文化北路

  为适应大通湖区行政管理的需要,确保大通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通湖区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益政发[2001]4号)的规定,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委托给益阳市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在大通湖区行政辖区内行使。

  一、委托事项与委托权限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3、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4、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应急处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筹建、核发、变更、换发、补发的受理、初审和现场检查;协助推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跟踪检查的实施。

  6、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换发、补发相关工作。

  7、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依法抽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样品及对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进行抽样;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和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

  9、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委托方的权力义务

  1、指导、监督受委托人的行政执法行为;

  2、提供与委托执法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与服务。

  四、受委托方的权力义务

  1、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2、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受委托机关承担。

  3、受委托方应按法律法规要求,依程序、按委托权限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违法案件的查处,受委托方应按季度将办理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案;适用一般程序违法案件的查处,受委托方在案件办结后二日内应将行政处理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委托机关备案;发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受委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请示汇报,由委托方决定办理机关。

  五、法律责任

  1、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机关执法执收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大通湖区财政收入。受委托执法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费和行政赔偿费用依市人民政府益政发[20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受委托机关越权执法,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委托机关可以解除委托。

  六、新的法律及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导致委托方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法律及政策文件执行(重新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

  七、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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