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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 3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以下是烟花美文网www.39394.com 分享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一)

  2016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合作社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和服务“三农”宗旨,以组织体系科学化、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金融体系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明确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我县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力量;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催生供销合作社体制内生动力;坚持有利于实现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科学体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建成集管理职能、经营职能、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以合作经济服务管理体系和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为支撑的基本构架。

  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体制创新入手,以县政府批准已挂牌成立的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36家合作社会员为依托,以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供销企业公司“三位一体”为支撑,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社体制架构。

  建设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园区)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2016年,要建立起县、乡、村的配送体系,向农民群众供应各种优质化肥及其生产资料。

  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入股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

  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土产部为依托,以资本融合、业务联合的方式,结合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设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按照综合改革方案“顶层设计”总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交易和农业合作保险等业务,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本着有利于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增强供销社发展动力,积极引进培育供销社急需人才。

  四、主要内容

  (一)创新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壮大农民合作社体系。组织体系创新,就是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建立和健全,使供销社的组织管理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科学方式,引领“三农”实现发展上的新突破。各乡镇(园区)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县级以供销社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及具体单位为依托建立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以此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企业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

  (1)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大力支持、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出台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县社、县农业局要对专业合作社进行章程制定、生产经营、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各方面培训,组织更多农民入社,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实力和凝聚力。

  (2)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各乡镇政府(园区)和供销社牵头,以各乡镇(园区)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广的合作社为依托,联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民合作社自愿参加,组建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使联合社起到统领和引导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目的,2016年底,所有乡镇(园区)都要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和注册工作。

  (3)以供销社为主导,健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全县不同类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的联合社,以业务链接、资本合作为纽带,全部纳入县联合社。供销社通过产权介入、项目支持、资金合作、业务带动等方式,引导和推动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综合全方位服务。

  2.明确组织职能。新型供销合作社在承担原有供销合作社职能的基础上,承担以下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

  (1)受政府委托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

  (2)负责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3)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4)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财政补助合作社形成资产的持有和管护,承办合作社申报政府支持项目的报审和组织实施等。

  (5)组织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

  (6)搭建生产、流通、金融、保险、产权交易、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为成员社和农民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7)整合系统和社会资源,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综合服务网络。以供销社企业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组建服务集团,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网络。按照县有商贸综合服务体系,乡镇有综合服务中心,村有综合服务社的综合服务模式要求,加强服务平台和阵地建设,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农业知识和供销信息等服务。2016年完成我县9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村级服务社建设覆盖全县80%乡村。

  2.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牵头,部门联合、企业承办”的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社要积极与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探索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流转式、组合式等土地托管模式,并推进各项为农综合服务。2016年培育示范试点,2016年在全县推广,2016年底,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逐步成为我县农业生产主要组织形式。

  3.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等院校技术知识人才,培养一批高素质供销社发展急需人才,建立供销社发展人才储备制度,提升供销社发展能力。

  (三)创新经营体系

  1.加快农资流通网络建设。2016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以县供销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各乡镇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村两委和综合服务社为服务终端的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测土施肥等服务,解决好农资进村、农资安全问题;2016年下半年,在全县各乡镇中偏远村庄,再增建10个村级服务社,每个村级服务社不少于60平米,建立起我县县、乡、村农资配送体系,以满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资的需求。到2016年,农资流通网络覆盖率达到90%的乡村,优质化肥供应量占到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

  2.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以超市为依托,以合作及入股等多种方式,以供销社销售网络优势,建立健全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在县城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快推进省社提出的“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连锁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设施、统一品牌标识。2016年完成全县9个乡镇基层社超市建设,每个超市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3.发展农业园区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现行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县农委合作,以修华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打造修村“万亩千棚”设施蔬菜基地,做好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以土产部为依托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把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庄各个角落,为我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团式发展,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

  (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1.积极与县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林地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的信用评估和产权交易,参与农作物生态、农业机械、农民宅基地等农村资产评估。

  2.做强做大投资融资担保平台。依托现有的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办事处和省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新型融资担保方式,为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支持。

  3.开展农业合作保险业务。借助省、市相关机构,依托县社安全统筹中心,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合作业务、联合保险与再保险方式,有效分散农民农业风险。

  4.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探索社内成员资金互助新模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组织、服务、经营、金融和管理创新的任务,在人才、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供销社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并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全县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销合作社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具备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给予工商注册登记。

  支持供销社组建合作企业集团,对所属改制、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过户等产权变更事项减免相关费用。供销合作社所属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解决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经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县政府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

  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供销社的县城商贸综合体及购物广场和乡村供销社超市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县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二)

  推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文件,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部署。

  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文包括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决定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

  决定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决定要求,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决定提出,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决定强调,要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决定明确,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决定还说,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立法工作。

  供销合作社为何要进行深化改革?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解读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针对供销合作社以往存在的问题,这次改革把为农服务作为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使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改革抓住了“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这个核心。因目前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基层社比较薄弱,决定明确,要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改革为拓展服务领域推出了四项改革举措: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三)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实现销售总额达3490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10%;实现利润总额达65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8%;所有者权益达358亿元,较2014年年均增长6%;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挂牌、上市企业8—10家;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500家;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达5000家;新建、改造各类综合服务社5000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乡镇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 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托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创新农资服务方式,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社”)加快推进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农资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配送中心+加盟店”、“配送中心+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全省农资供应网络。推进创新驱动,强化自主品牌绿色肥药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参与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新路径。

  2. 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构建起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省社切实加强对全省系统农产品流通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逐步建立“立足合肥,辐射周边”的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切实发挥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省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行业龙头作用,着力推进安徽省棉花、茶叶电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形成集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流通服务中心。继续办好安徽茶产业博览会。

  3. 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市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省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省社切实加强与民政、金融、邮政、通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以“新网工程”经营网点为基础,通过业务代理和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全省系统面上综合服务功能。切实加快安徽和合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进展,大力拓展园林工程、环境治理、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等服务。切实增强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龙头带动作用,规范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切实发挥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优势,构建覆盖全省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督指导下,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统筹谋划,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省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以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适时发起设立中小型供销合作社银行。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促进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企业拓展设立经营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谨防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5. 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电子商务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加快培育由总公司、中科院合肥分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农仁街”电商平台,提升其资源整合能力,将其打造成全省系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安徽网上供销社”电商平台的功能,加大对全省系统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 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 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推进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县联合社牵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恢复和重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社服务功能全覆盖。

  省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省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省社切实加强对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在系统内给予表彰。发挥省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 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县、市、省三级联合社为依托,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省社切实加强对农资、棉花、茶叶、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冷链物流、农产品经纪人等省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 构建双线体系。

  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省社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省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 明确职能定位。

  联合社。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各级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县级联合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联合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总公司。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 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省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省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处室的职能和名称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③奖惩机制。将省社纳入省政府考核序列,由省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④在改革过渡期内,省供销合作社机关可以探索在保留原有机构性质以及人员管理方式和财政供给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退出参公管理,实行业绩考核、绩效挂钩的管理方式;也可以探索实行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企业化管理方式。

  (3)推进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体化运作。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加快省供销商业总公司的实体化运作,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1.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高管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省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高管层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支持所属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对省委、省政府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待遇,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 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

  省社按照产业相近、主业相关的原则,在各经营板块积极推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做大企业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优化发展。积极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央企、省属国企、市县社有企业、社会知名民企合资合作,实现联合合作发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实现借力发展。根据为农服务的需要,积极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实现提升发展。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社适时制定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培养规划,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专、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供销社管理队伍和企业家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5年4月—10月)。在《决定》和《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全国总社评估后,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20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各地申报,省社确定一批综合改革重点示范市、县社。重点示范市、县社的综合改革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发挥自身优势为特色,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省社每年召开改革重点示范推进会,交流经验,学习典型,推广示范,以点带面,以先促后,全力推动深化改革。省、市级联合社建立联系点制度。通过经常深入点上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对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和全省系统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综合改革整个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总社的指导下进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省供销合作社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省、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省供销合作社要努力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带好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省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各级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