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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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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总结起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有八个环节:

  (一)结构比例审核。

  结构比例管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性质进行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等级控制,规定了各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2015年,根据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我们调整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高中级比例均有较大提高。目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在全国也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在全国应该是前几位的,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的发展空间。我省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结构比例标准如下:

  为了保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梯次结构,每年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情况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进行职务晋升和聘任。在结构比例审核中既要考虑到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又要考虑到单位的长远发展,保持结构比例合理有序增长。结构比例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1、结构比例审核的原则。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比例按每年1%、3%左右逐年逐步到位;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其他单位实行每年高、中级分别按2%、3%逐年逐步到位。比如:某中学现有教师100人,结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每年可以有2个高级教师晋升名额、3个一级教师晋升名额;某小学现有教师100人,结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每年可以有1个高级教师晋升名额、3个一级教师晋升名额。

  2、对农村小学、幼儿园实行集中审核。对于农村小学、幼儿园,由于教学点比较分散,各学校教师较少,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审核,审核后的晋升名额要在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全乡镇范围内集中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也要在全乡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对优秀教师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为了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我们对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四类业绩之一的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高级教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4、对农村大龄教师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一级教师。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5、对非一线教学人员与一线教师分别审核,保证不挤占一线指标。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审核高中级申报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再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挤占教师申报职数,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二)申报推荐。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建议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资格审查。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应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和上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职称管理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四)上报评审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向评委会上报评审材料。向评委会上报的评审材料主要有:

  1.《资格审查表》1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申报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份数)。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据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评委会工作人员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信息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五)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工作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规定进行。

  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根据试点的情况看,讲课答辩是提高评审质量的重要手段。讲课答辩主要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

  (1)打假。“打假”是讲课答辩的首要功能,“假”的情况主要有三类:一是非教学人员,二是曾经教过学但因种种原因近年来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员,三是申报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从试点情况看,在刚开始实行讲课答辩的前几年,主要任务是“打假”,只要是一个称职的一线教师讲课答辩一般都会通过。只有经过讲课答辩的筛选,职称评审才能真正达到“评能力、评水平”的阶段,一般需要几年的时间。

  (2)去劣。就是要通过讲课答辩把不具备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的人员淘汰出去。职称是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高级教师应该是一个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师,绝对不能是一个可能误人子弟的平庸教师。在进行过多年讲课答辩的试点地市,“假”的现象已经很少了,讲课答辩的主要功能是“去劣”。实行“末位淘汰”就是建立一种倒逼机制,引导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3)选优。就是要通过讲课答辩把那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高超、实际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遴选出来。在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作为一项重要条件但不是必备条件,在评审工作中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通过讲课答辩也是给那些优秀教师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和通道,如果在讲课答辩中达到优秀等次(85分及以上且位列同类人员的前15%),可以替代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破格申报人员必须达到优秀等次。

  2、讲课答辩时间

  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高级教师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申报教育管理人员讲课时间5分钟左右、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讲课答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类进行。

  3、讲课答辩内容

  讲课答辩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专业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

  4、讲课答辩程序

  (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专业、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抽课:应试人员根据本人申报专业,在所教学段所有教材范围内随机抽取讲课题目。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专业为其优质课专业,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内容为“少先队活动”课程。

  (3)备课:应试人员在指定的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题目进行讲课答辩。

  (5)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计算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讲课答辩的公平性,对抽签、抽课环节实行计算机管理。抽课时按照不同学段、专业由计算机从讲课目录库中随机选取讲课题目并打印。对于没有统一教材的专业,应试人员应提供所教全部教材,计算机先随机选取讲课册号,再从所选书本中随机产生页码,页码所在篇目即为讲课内容,如果所在页码为复习题的则向前顺延考查复习题所涉及的篇目。

  5、评分及成绩应用

  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70分、答辩3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

  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60分以下人数不够10%的则向上顺延进行末位淘汰。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要根据各专业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专业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

  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对讲课答辩有关要求进行了补充:自2015年起,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六)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环节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主要分学科组评议和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评议表决两个阶段。

  1、学科组评议

  (1)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实行主辅审制,每个申报人材料都要由1人主审,2人辅审。学科组重点审查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是否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学科组审阅材料时对有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材料审阅完成后主审人向学科组逐一介绍申报人的详细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学科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后,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3)学科组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评价标准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半数(含),可推荐到大评会评审。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具体的不推荐原因。

  (4)学科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向大评会进行汇报。 学科组评议情况等应认真填写《学科组评议登记表》。

  2、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表决

  (1)学科组向评委会大会汇报同行评议情况,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评委会大会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委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划票后当场计票,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3)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七)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应及时将评审情况报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中高级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

  (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公示结束后,职称管理部门对无异议的人员确认其任职资格,办理资格证书。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认真组织调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申报过程中有关审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