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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范文四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范文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1

为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19〕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

(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

(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2

在老龄人口敏捷增长和家庭养老功能逐渐阑珊的布景下,养老院解决方案的良好长久运营能够给晚年人供给专业、科学的服务,让更多的晚年人转变传统观念,有志愿去享受养老组织所供给的服务,这样做能够有效缓解养老这一战略性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养老组织的良好运营是建立健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解决养老组织运营进程中呈现的问题是重中之重。一直以来,白叟的健康安满是子女最忧心的问题,许多晚年人忧虑居家养老得不到专业的健康护理,遇到风险情况得不到及时救助,针对这样的问题,养老院解决方案给出完美解答.

在晚年缓慢病的操控中,医治并非是核心手法,健康办理、康复护理、日子照顾及精神慰藉反而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家庭、医院及养老组织改动传统观念及形式,开宣布满意白叟康养需求的医养结合形式,为白叟供给健康、安全、便捷、舒适的现代化智能养老服务。由此,智慧养老院解决方案形式悄然兴起,并敏捷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和国家方针的大力支持。

长久以来,我国的养老院只能供给养老而无法医疗,而医院只能医疗而不能供给养老服务,这种情况“医养别离”的成果,是养老院里的白叟经常要奔走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不只得不到及时救治,还给家人和社会构成极大担负。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院无法供给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也构成许多白叟将医院当成“养老院”,即便病治好了,也要占着床位不出院,构成严峻的“压床”现象。这样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而医养结合的养老院解决方案形式,是解决当时医养别离的重要办法。要从晚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和养老服务需求动身,真正使医疗服务与日子照顾结合起来,为晚年人供给持续的服务。医养结合养老院解决方案体系是依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网的整合和搭建,以根本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为要点,将养老组织和医院的功用相结合,既包含养老组织传统的日子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晚年文明服务,也融合了医疗康复服务。

养老院解决方案突破了一般的医疗和养老别离的情况,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社保和家政等社会资源,为居家晚年人供给衣食住行及医疗等服务,完成白叟老有所“医”的愿景。白叟留守问题严峻当今社会日子节奏快、作业压力大,白叟留守问题严峻,缺乏相应监护人照看。照看难度大白叟年纪较大,膂力、脑力必定程度上有所退化,行动不便,给照看带来不小的压力。养老院数字化水平低,现有养老院只能供给根本的日子和医疗设备,缺乏智能化的办理手法和数字化的办理渠道,不能对白叟的方位和情况进行实时精确的监控。

智能养老院解决方案体系利用高精度定位技能、通信技能和GIS技能构建的智能体系,将定位基站布设于白叟活动的区域。白叟佩带腕带式定位标签,标签会实时发送纳秒级的极窄脉冲信号,基站接收到信号后经过简略的处理将这些数据发送至后台定位解算渠道,解算渠道依据事前写入的定位算法对定位方针进行方位解算,从而得到白叟的方位、情况和轨迹等信息。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3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2022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医养结合养老院运营方案4

理念不到位

以硬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投入重金建造了漂亮的建筑,但开业后入住的老人寥寥无几,原因是服务未及时跟上。徒有华丽外表的养老机构,老人们自然不愿入住。

以营销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落成后,招募了大批专业营销人员,用高超的营销手段,吸引了许多老人前去参观、咨询,但入住率依然不高,即使一些老人被营销人员说动同意试住,不久也先后退出。他们认为住在这样的机构,感受不到服务,缺乏温馨的感觉。

以限制代服务。有些养老机构,出于所谓管理上的需要,对入住老人提出许多“限制”,要求入住老人在生活上、作息上等方面高度的一律化,挤去了老年人在生活自由上的许多空间,让老年人很不习惯。

管理不到位

不重视建章立制。有些养老机构对如何建立规范的、有指导性的制度不了解,院内管理服务制度不健全,缺少预防和处置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走失等意外事件的基本应急方案;有些养老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制度文不对题,无法落实;还有些养老机构考核制度没有细则,操作性不强,考核内容不完善,查出的问题无具体整改措施。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了服务长时期在低水平运行。

执行能力较差。有些养老机构虽有齐全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对制度的落实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使制度始终处于“空转”状态;另一方面是贯彻层面对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够,不遵章办事,使实际工作与制度要求互不融合,服务人员将制度置于脑后,按自然习惯行事。因为制度没落实,使为老服务工作长期处于不规范、非标准状态。

运行水平落后。有些养老机构设施简陋,领导层不思进取,员工队伍松散,形成了机构运行水平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这些机构首先在认识上存在落后观念,认为入住老人只要吃饱穿暖就行,康复服务、娱乐服务、心理服务等都不需要;其次在服务上想法错误,认为只要不打骂、虐待老人,工作标准、服务规范都是多余;再次,在工作上有错误思想,认为行业管理检查都是没必要的,很多都在搞形式主义,政府只有多给点资助,才是最实惠的。

队伍不到位

专业知识缺乏。随着养老服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养老这个领域,很多都是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精通产业发展、营销拓展、医疗康复等,讲起自己的本行,滔滔不绝,但他们缺乏最基础的养老专业知识。

人性服务缺乏。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经过短期的培训就立刻上岗。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强,缺乏职业精神和自觉的人性关怀,很难对他们的职业素质与人性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复合人才缺乏。养老服务新的业态不断出现,传统的服务形式被接连打破。新的养老模式亟须一批既熟悉养老又懂得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来助力新型养老机构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现代养老服务。但在社会转型与养老服务大发展的初期,类似复合型的人才还不太多。

针对以上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方案。

01

对加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再认知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去认识。要认真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系列重要讲话,动员更多力量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形成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社会大环境。

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高度去认识。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千方百计向他们提供专业规范的优质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营造一个温馨的家。要自觉把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提高到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业层次的高度去认识。要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展示新时代养老服务的风采。

02

将提高服务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首先,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好已出台的各类养老服务文件,切实指导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夯实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同时,要针对在提高服务质量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各种方法和有力措施帮助解决。

其次,各养老机构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严格的管理,在各级政府的帮助指导下,健全制度、依规运营,培训人员、提高素质,规范服务、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养老机构内,安享幸福晚年。

再次,作为养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为抓手,将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帮助养老机构制订“一院一策”的整改方案,在检查、整改、提高的基础上,促进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一个新的提升。

03

要形成保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监督机制

要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进则退,始终在路上”的观念,坚持抓紧强化养老服务质量工作不放松的同时,制定养老服务质量工作监督制度,将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环节在开展各项服务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形成自我运行、自我监管的循环机制。还可以通过公开告示的办法,邀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心养老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养老服务质量社会监督队伍,随时对养老服务质量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对服务质量予以督查,确保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