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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停车费新标准2017

时间:2012-10-26 15:57 系统变慢 南宁停车费新标准2016
停车场系统是收取停车费的主要工具,定期收费方式一般采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车辆每月交一个固定的停车费用,该月内,车辆可以无限次进出,不限制停车时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停车费新标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南宁停车费新标准2017

  现行标准
  1类区域:3元/辆·30分钟。
  2类区域:咪表收费为2.5元/辆·30分钟,人工计时收费为2元/辆·30分钟。
  3类区域:白天3元/次,晚上5元/次
  全天停车最高限价60元!
  新标准
  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
  全天停车收费155元
  一类区域二级道路和
  二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
  全天停车收费124元
  二类区域二级道路停车
  全天停车收费93元
  泊车位分区管理
  新一类区域
  新一类区域划分维持了原朝阳商圈、埌东片区的一类区域划分,并新纳入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和埌西片区。
  一类区域中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路缘石之间,不含绿化带,下同)大于9米(含9米)的为一级道路,小于9米的为二级道路;
  一级道路:每15分钟收费2.5元
  二级道路:每15分钟2元
  新二类区域
  新二类区域在现行的范围内又扩大了,新纳入了快环以内的其他区域和凤岭片区、柳沙片区。
  二类区域中,宽度大于12米(含12米)的为一级道路,小于12米的为二级道路。
  一级道路:每15分钟2元
  二级道路:每15分钟1.5元
  新三类区域
  除一、二类外的归为三类区域。
  每次5元,特殊时段停车泊位每次10元。
  算一算,在南宁路边停车一小时最高收费要达到10块啊!
  特别提醒
  按照新标准
  ●计时收费的,每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
  ●三类区域如采用道路智能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实行电子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特殊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017南宁停车规定

  据了解,《南宁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5年出台实施,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办法已废止或即将修改,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无上位法依据,需要进一步修改。《征求意见稿》对定价范围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信息公开条款等内容。
  1住宅小区停车问题
  有业委会的小区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行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据了解,一般来说住宅小区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签订相关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认定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认定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如此条款修订成功,意味着今后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场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免费停放1小时的政策也不再适用,将改为免费时间由议价双方自行约定。
  人防车位拟实行租赁收费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按停车位的不同权属,分为车位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其中人防车位(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车位租赁费。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意见,认为人防车位与产权车位设施条件、经营方式相似,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据介绍,人防车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租赁收费管理,与现行法律并不相悖,但人防车位不能做出售处理。
  2免费停车规定有调整
  法定节假日可免费停车2小时
  此次修改中,增加了免费时段停放免交停车费的规定。据了解,南宁市交警部门已经制定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西重大节庆日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两小时方案,正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免费时段将在制定收费标准政策时明确。
  免费停车1小时只适用于纯住宅小区停车场
  现行的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商住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可免费停车1小时的规定,只有在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才可以免费停放1小时。如此条款修改成功,意味着今后市民去商住一体的地下停车场停车,首先要看清楚哪些区域是住宅配套停车场,否则不能享受免费停车1小时。
  3
  拖车停车场、大型活动临时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拖车停车场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拖车停车场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是由于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剔除了这项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在处理期内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对于超期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则根据停车场的性质来决定实行哪种定价方式。如该停车场为政府投资建设,超期费用依旧实行政府定价;如该停车场为社会出资建设,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大型活动、市场临时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各类市场主要用于乘用车停放的配套停车场也拟实行市场调节。也就是说,今后淡村农贸市场、交易场、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等市场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场投资方说了算。
  4拟公开道路泊位等收费去向
  针对停车收费所得的管理,《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一条规定:向道路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的单位要主动公开相关收支信息。
  由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管涉及收费收入公开、发票管理等工作,因此,《征求意见稿》将财政、税务部门也纳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范围之内。
  根据修改意见,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停车场及火车站、机场停车场的经营者于每年3月底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布上年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资金使用(设施设备投入及维护费用、收费及管理人员薪酬、办公经费等)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