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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济南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欢迎参考!

  2017年济南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017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办理事项】:公租房申请

  【办理对象】:家庭或单身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济南住房保障业务大厅

  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3、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单身人员;

  4、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的市内六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申请材料: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示意图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单

  序号:1

  区域:历下区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0531-86568257

  序号:2

  区域:市中区

  地址:英雄山路8号

  电话:0531-58628033

  序号:3

  区域:槐荫区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0531-87086036

  序号:4

  区域:天桥区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0531-81912156

  序号:5

  区域:历城区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0531-88112890

  序号:6

  区域:长清区

  地址:龙泉街1597号

  电话:0531-87261590

  咨询专区

  一、济南历下区公租房如何申请?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吗?

  【回答】:济南历下区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都可以申请。

  二、不是济南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需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规定,非济南户口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有居住证。

  三、济南公租房怎样申请?去哪里申请?

  【回答】:济南公租房申请手续比较简单,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即可。一般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0-17:00。

  2017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济南市内六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济南市市区内无住房。

  二、非济户口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户: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险且在济南市市区内无住房。

  2.单身:在济有工作单位,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济南市市区内无住房。

  三、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且在济南市市区内无住房。

  2017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一)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或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外来单身职工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引进人才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市人才工作管理机认定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领表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的申请审核表。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上述申请审核表均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二)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家庭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盖章确认,并按照前条规定的内容准备材料。

  (三)初审、公示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示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四)定向申请

  1.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3.外来单身职工的申请由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根据当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定向申请。

  4.引进人才的申请由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持相关材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统一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提出定向申请。

  (五)审核

  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初步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中心。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核准

  市保障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先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核准时限自区局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

  1、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2、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3、济南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4、(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3)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