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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3官方版本精选三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法2023官方版本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2023官方版本1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6、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确认。

7、工资应当以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8、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9、目前我国法定休假日是天。

10、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五项保险。

1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或者生效。

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6、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的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0、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小张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2月10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张的正式用工日期是()

A、1月20日B、2月1日C、2月3日D、2月10日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B、十日C、二十日D、三十日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两个月、一年、半个月B、两个月、一年、半个月

C、一个月、一年、半个月D、一个月、半个月、半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月。

A、一个、二个、六个B、一个、二个、三个

C、二个、三个、六个D、二个、三个、六个

5、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三日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A、一次B、两次C、三次D、无数次

7、《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月的平均工资。

A、三个B、十二个C、十个D、六个

8、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30天B、60天C、1年D、2年

10、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B、失去效力C、效力视情况而定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1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B、不影响C、不一定影响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12、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B、①③④⑤⑥⑧C、②③④⑤⑦⑧D、①③④⑤⑦⑧

1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B、续延半年后终止C、续延一年后终止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14、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万元。

A、50万B、100万C、150万D、200万

1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1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B、四二十八C、六二十四D、六二十八

18、(),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被依法宣告破产的B、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C、被吊销营业执照的D、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1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二倍B、二倍以下C、一倍以上二倍以下D、百分之一百五十

2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四、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试用期C、社会保险D、劳动合同期限

4、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C、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D、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工作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B、辅助性C、替代性D、服务性

五、简答题:

列举出用人单位可因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过失性辞退员工)。(3分)

六、案例分析(1题5分,2题7分,合计10分)

1、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工作已满十年,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合同2013年12月31日到期。经工程承包方反映,该员工因索贿不成,恶意给承包方出难题。经调查,承包方反映基本属实,但承包方拒绝提供证明材料。问:你建议如何处理此事?

2、李某是公司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公司按程序发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通知书》,将李某的工作岗位调整至后勤保障岗位。沟通时,李某不愿意到后勤上班;沟通后,他也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到到后勤报到。公司经过多次敦促后,以连续旷工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发出了《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调整其岗位在先,自己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请结合相关法条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填空题(20)

1、一个月内2、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3、三个4、相同岗位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标准

5、150%200%300%6、人民法院7、货币8、一年9、11

10、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1、签字盖章12、一年

二、判断题(5)

1、√2、×3、√4、×5、√6、√7、√8、√9、√10、√

二、选择题(20)

1、C2、A3、C4、A5、C6、A7、B8、C9、C

10、A11、B12、D13、D14、B

15、D16、C17、A18、B19、A20、D

三、多选题(20)

1、ABCD2、ACD3、ACD4、ABCD5、ABC

四、简答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案例

(一)

1、员工虽然严重违纪,但无证据,如辞退员工将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到时除可能需要赔偿员工损失外,员工还可要求继续上岗。可以以客户投拆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为该员工调岗,脱离工程监理岗位;

2、新岗位评估,如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案例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给他调整工作岗位,但他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事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企业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立,其次要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义务,同时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的途径。)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C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个月B.6个月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纪律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A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B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

AB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

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

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A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中可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A.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应等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C.可以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BC1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B.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C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A.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支付

C.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A1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试用期B.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C.保密约定

A17.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向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1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终止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A1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

ABC2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ABC2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B2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B.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A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

A.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

C.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AC2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BC2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B.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C.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ABC2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等情况。

A.用工单位B.派遣期限C.工作岗位

B2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三十六B.四;二十四C.八;二十四

A2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倍的工资。

A.二B.三C.四

AB29.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劳动行政部门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AC3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B.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元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2023官方版本2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 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2023官方版本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手册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以上内容,通过阅读后,应该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有一定了解了吧,其实,我们都知道,一部法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保障某方面的权利,也是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有关于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查询劳动合同法。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