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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时间:2012-07-20 23:58 财政税收 渔业补贴政策
渔业养殖补贴政策【1】
  在补贴标准的制定方面,各地基本遵循因地制宜原则。
  补贴多少、怎么补贴?各地都是根据自身渔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撑能力而定。
  因地制宜的具体方面则体现为:在同一渔业补贴政策下,其支持补贴范围不同,或补贴项目数量和补贴金额不同。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在同一补贴政策范围中,可能会出现“东边有,西边没有”的情况。
  如在四川省,部分渔业补贴政策就只有成都市才有,省内其它城市则没有相关补贴政策。
  据四川省水产局相关人士介绍,成都市单独出台自己的渔业补贴政策,在于成都市的财政能力能做相应的支持,但养殖户要想了解申报补贴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到每个县的水务局具体了解,实际的补贴执行也要与所在县的执行政策统一。
  而在同一补贴政策下,补贴项目的数量和资金上也存在差异。
  如福建省宁德市的渔业补贴政策中,沿海的蕉城、福鼎、福安、古田四个县可各申报1—2个项目,其余内陆县可各申报1个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而且沿海四个县的可申报资金也要比内陆县高一倍左右。
  再如成都市的渔业补贴标准则是按照养殖或者生产场地的面积来计算,根据不同的养殖项目的场地条件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
  成都市渔业补贴政策还针对项目投资金额的多少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如投资规模(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海南省业鱼塘补助政策:作为水产养殖大省,海南省则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海水池塘800元/亩、淡水池塘500元/亩。
  这也与其渔业发展环境有关,整个海南省的水产养殖业都比较发达,在补贴标准的制定上也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各地渔业补贴政策来看,补贴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首先强调就是“规模”,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型水产养殖项目才有资格申报补贴。
  这会在无形中推动水产养殖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公司或者个人要想获得资金补贴政策支持,首先就要满足项目规模的基础建设,这会在客观上淘汰了一批缺乏实力的中小型养殖户和散户;项目满足规模后,还需一定科技含量的支持和帮扶,这又从另外一个层面要求水产养殖的从业者必须在养殖过程中提高科技含量,从而更好地实现科学养殖。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自己承包了248亩鱼塘,140亩种了莲藕,108亩是养鱼,问这样的鱼塘能不能拿到补贴?养鱼的补贴不是看你养什么品种的鱼,而是补贴在基础设施建设、鱼塘改造上。
  其次,补贴面积要求是最少300亩水田且集中连片,这位听众首先面积就达不到补贴要求,所以拿不到补贴。
  如果达到了补贴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是2000元一亩,且要求自筹资金也要同步跟上。
  此外,养殖户要注意先申报再建设,先到当地农业局去申报登记。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春天是个农业播种的季节,很多人不了解2016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小下面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村养殖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3月30日,农业部发布《2016年国家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政策措施》,对今年国家惠农政策进行了梳理。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3。“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
  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4。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5。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6。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
  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收费是不对的)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
  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
  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
  2016年养鱼有补助政策
  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7。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福建、重庆等9省(区、市)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
  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
  2016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
  8。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
  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
  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9。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
  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10。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两年一次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向农业电子商务倾斜。
  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
  11。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
  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
  各级财政对保费累计补贴达到7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一般补贴35%—50%,地方财政还对部分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
  渔业养殖补贴政策【2】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预计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
  据了解,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
  2006—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渔业油价补贴资金1484亿元,其中2014年为242亿元,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对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渔业养殖补贴政策【3】
  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渔业主管局: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一)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
  2006年以来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覆盖面广、补贴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扭曲了价格信号,与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发生“顶托”。
  为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有必要及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有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挂钩,渔业用油成本由水产品价格“随行就市”进行传导,在相关政策引导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调节渔船数量和作业方式,切实降低渔业捕捞强度。
  (二)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渔业的需要。
  2006年以来,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刚性增长,既造成了渔业对油价补贴的严重依赖,又加重了财政负担。
  为激发渔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盘活资金存量,优化支持结构,将主要用于弥补渔业生产成本、针对渔民个人的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既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又大力推进解决减船转产、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渔船标准化建设等长期制约渔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渔业建设。
  (三)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扩大政府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渔船装备落后,安全性较差,能耗和污染较重,资源破坏性较大;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功能不足;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对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渔业渔政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手段落后。
  加大标准化渔船和深水网箱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既有利于保障渔民作业安全,提高节能环保性能;又有利于加快渔业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有利于扩大政府投资,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四)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渔业情况复杂,渔船等补贴对象作业量、用油量信息采集较难,监管手段滞后,导致补贴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
  为此,有必要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大部分渔业油价补贴资金转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
  同时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改进监管,提高补贴效率。
  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走低,为补贴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利的“窗口”期。
  二、补贴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为指导,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使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是综合设计,发挥合力。
  统筹考虑渔业发展、渔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着眼渔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行业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强化目标考核,改进管理,形成合力,推动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等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盘活存量,健全机制。
  以2014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清算数为基数,在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调整方式,逐步减少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是明确责任,平稳推进。
  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主体责任,继续实行“省长负责制”,强化省级统筹,由地方通盘解决渔业稳定发展等重点问题,确保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平稳推进。
  (三)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并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三、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立足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坚持保障重点,强化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建设。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同时,支持开展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
  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二)坚持有保有压,优化补贴结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解决渔民生产成本和转产转业等方面。
  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
  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上述两类补贴标准和上限由农业部制订发布。
  除用于上述两类补贴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兼顾,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四、补贴政策调整的保障措施
  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一)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
  各省份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明确地方政府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兜底”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配套。
  农业部制发包括补贴标准上限、渔船更新改造及拆船补助标准和减船转产等内容在内的具体实施方案;财政部制发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做好指导、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各省级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制定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考虑;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指标总体压减10%左右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渔船更新改造的目标和分年度计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转产转业、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安排及预期效果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配套措施,加大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作业的力度,整治船证不符、违法违规使用渔具和渔业水域污染等行为,确保政策调整顺利推进。
  各省份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
  农业部对相关省份海洋捕捞渔船及功率压减指标进行确认落实,每年对各省份减船任务完成情况和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赢得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采取公示、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
  财政部 农业部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