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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实施细则(共9篇)

工会法实施细则(一):

工会强制征收工会筹备金没有法律依据
一、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建工会不是企业的责任,强行要求企业建立工会是行政乱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这种解释属于偷换概念。


工会法第三条十分明确,参与和组建工会是职工的一项法律权利,不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只要不阻挠和限制就履行了责任,并没有组织职工建立工会的义务。

不论是《工会法》还是《省<工会法>实施办法》,都没有要求企业必须组建工会。
也就是说,“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充其量可以说是“哪些单位的劳动者有权组建工会”。

在对上级工会的授权上,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请注意用词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是“帮助和指导”而不是“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

职工自愿和民主集中两个原则不能违反,工会组建程序不能违反。
因此,另外一层含义是,如果职工并未提出或者不愿组建工会,就等于职工自愿放弃权利,上级工会不能组织职工或强迫职工,更不能强迫企业组织职工建立工会。
第四十条 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条适用的是阻挠员工组建工会的企业,以及阻挠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企业,而不是“拒不组建工会的企业”,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提出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正式意见,企业未反对、未阻挠企业就不违法。
  

  
  二、要求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无上位法依据,属行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此条款规范的只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并没有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进行规定。
  收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77号

总工会称依据的是《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

一、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建工会不是企业的责任,强行要求企业建立工会是行政乱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这种解释属于偷换概念。


工会法第三条十分明确,参与和组建工会是职工的一项法律权利,不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只要不阻挠和限制就履行了责任,并没有组织职工建立工会的义务。

不论是《工会法》还是《省<工会法>实施办法》,都没有要求企业必须组建工会。
也就是说,“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充其量可以说是“哪些单位的劳动者有权组建工会”。

在对上级工会的授权上,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请注意用词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是“帮助和指导”而不是“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

职工自愿和民主集中两个原则不能违反,工会组建程序不能违反。
因此,另外一层含义是,如果职工并未提出或者不愿组建工会,就等于职工自愿放弃权利,上级工会不能组织职工或强迫职工,更不能强迫企业组织职工建立工会。
第四十条 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条适用的是阻挠员工组建工会的企业,以及阻挠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企业,而不是“拒不组建工会的企业”,也就是说,只要职工提出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正式意见,企业未反对、未阻挠企业就不违法。
  

  
  二、要求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无上位法依据,属行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此条款规范的只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并没有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进行规定。
  收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77号

总工会称依据的是《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

工会法实施细则(二):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施行后,一位在餐馆里吸烟的人说:“我在这里消费,抽烟难道不是我的权利吗?”劝阻这位吸烟者的理由有
[     ]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③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  
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A.①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B

工会法实施细则(三):

2011年5月1日,我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空气不流通的房间里,只要有一个人吸烟,整个房间就会充满烟味,这是因为
(  )

A.物质是分子组成的
B.分子间有引力
C.分子间有斥力
D.分子在不停地运动

在空气不流通的房间内,只要有一个人吸烟,烟味不会很快扩散到房间外的大气中,说明分子在永不停息的做无规则运动,故整个房间就会充满烟味.
故选D.

工会法实施细则(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就地铁票制票价的改革方案举行了听证会。25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发言,其中19位代表明确表示支持“2元坐到底”的单一票制,接近代表人数的八成。价格听证会之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运输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地铁5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本市轨道交通开始实行新的票制票价,即:全路网(不含机场轨道交通线)实行单一票制,票价为2元/人次。
  请结合材料,运用本课知识,分析轨道交通价格决策中所体现的政治学道理。


公民通过价格听证充分参与政府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体现了公民的监督权;整个过程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步、政治文明程度提高的生动体现。


本题考查对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应如何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的理解,根据教材所讲的四种方式并结合材料,从材料中概括出答案。

工会法实施细则(五):

卫生部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下列说法不 正确的是 
A.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B.抽烟会造成环境污染
C.禁烟只是为了节能减排 D.燃烟会产生有机和无机有害物

C


考点:

专题:化学与生活健康.

分析:本题可由根据香烟烟气的主要成分、吸烟对环境、人体的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A、长期吸烟易患冠心病、肺气肿、肺癌等,大量吸烟能使人中毒死亡,故吸烟有害健康;

B、香烟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尼古丁、含苯并芘、二恶英等致癌物的焦油,会造成环境污染.

C、吸烟有害健康,是一种陋习,禁烟主要是为了人们的身体看、健康,所以错误.

D、香烟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等无机有害物和尼古丁、含苯并芘、二恶英等有机致癌物.

故选C.

工会法实施细则(六):

今年3月,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5月1日起,全国将在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公共场所都贴了如图所示的标志,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人吸烟,多人受害。原因是
[     ]

A.物质是由分子组成的                  
B.分子在不停地做无规则的运动
C.分子之间存在斥力                    
D.分子之间存在引力

【工会法实施细则】

B

工会法实施细则(七):

在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幅度,但有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基准,这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裁量权提供了可能。比如,道路交通法处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速的罚款从200元到2000元,执法人员应根据案件际情况合理作出处罚。而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如本应罚款300元,执法人员却因素质、心情等因素罚款1000元的现象,群众对此非常不满。规范行政裁量权,为政府权力设限,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主动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这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上了一个台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政府权威进一步提高。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说明地方政府对权力自我设限的做法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提高了政府权威的道理。(12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政府的权威和权利既对立又统一。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易导致权利滥用,甚至滋生腐败,损害其威望和公信力。行政机关对权利自我设限,虽然会缩小行政裁量权的自由度,但能够使权利运行更加公平、透明、规范,工作效率更高,群众更加认可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对权利自我设限,不是削弱而是提高了政府的权威。

本题以法律法规对行政裁量权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和幅度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对立统一的观点知识的理解。可以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结合材料加以分析回答。

工会法实施细则(八):

有关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中独立权项的问题
实施细则表述:“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1. 这里的“一项发明”是否指的是一个发明申请?即:一个发明申请只能涉及申请人的一个发明,不再允许在同一发明申请中把“产品结构”,“有关产品的行为”,分别书写成两项或多项独立权项?
2. 现在是否还可以把某产品A的新的局部构造B,和包含该构造B的产品A,在同一专利文书中分别书写成两个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

对于第一个问题,您理解有误,现在仍然允许,一项产品,一项用途,分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实施细则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不要把从属权利要求写成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
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的,比如您保护首先向保护一种先进的汽车发动机,当然可以再在同意申请中,请求保护应用这种发动机制造的汽车。如果发动机有创造性,则该汽车必然有创造性,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也具有单一性。
当然,您还可以这么理解法条,如果不允许您所提到的两种写法,那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也就没必要规定单一性规则了。

工会法实施细则(九):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4项是什么内容啊

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4项是对专利申请说明书部分附图说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