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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合集4篇)

时间:2024-01-11 13:41 财务管理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合集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0***)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篇2】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开发区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全总、市总有关规定,从区基层工会开展财务工作的需要出发,区总财务部起草了以下《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二、基层工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结合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设置。各项财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和人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1、每年编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制定增收节支措施,合理安排支出。当年决算超出预算的部分要详细写出情况说明提交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2、积极组织收入,协助工会委员会收好会费,督促行政方及时足额拨交经费。

  3、及时办理各种财务收支,划清工会开支与单位行政开支的界限,确定各项开支所需经费的渠道。定期检查分析各种财务收支状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加强财产管理,定期清查财产,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财务账目经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审定后,定期向群众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6、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办理会计交接,管好会计档案。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工会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0.5%的会费。

  2、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由单位行政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在成本中列支。2%全部由地方税务局代收代缴,(按季度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进行申报),其中30%部分作为上解经费,70%的部分由市总工会拨交基层工会开设的独立账户,并作为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

  3、补助收入:单位行政方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

  4、专项收入:上级工会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或专项补助。

  5、其他收入: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它各种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原则和范围

  1、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2)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勤俭办事业,讲求效益的原则。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

  2、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

  (1)各项文娱活动所需的费用。

  (2)各项体育活动所需的费用。

  (3)图书馆、阅览室的各项费用支出。

  (4)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教育支出。

  (6)对工会会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患病住院职工的慰问和工会履行维权工作,如维护职工权益发生的法律援助、劳动关系协调等开支。

  (7)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工作会议、开展建家活动、办公维修以及工会活动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8)其他应由工会开支的费用。

  第四章会计核算

  一、基层工会的会计核算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二、采用西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基层工会设置日记帐、总账、明细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备查账簿。

  四、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应取得或者填写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且具备规定的审批手续和经办人签字,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五、各种记账凭证应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由基层工会财务部集中管理

  1、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章由基层工会***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凡超过1000元的支出,一律按规定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3、加强货币资金余额的核查,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银行余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使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月末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查明原因。货币资金的盘点应有财务负责人、出纳的签字。

  三、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工会***为资金使用审批人。工会***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四、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应主动接受本级经审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审查监督。

  第六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主要是指对发票、支票等实行有效管理控制。

  二、基层工会发票由工会财务部指定专人凭有效证件到上级工会领取,不得通过其它任何途径取得发票。基层工会发票指定的领取人不得委托他人领购发票,不得替他人办理领取发票业务。

  三、发票专人保管、按照规定的经济用途填开。

  四、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出票单位。

  五、填开发票时,应注意全部联次内容完整一致,未填用的大写金额应封顶。如有写错,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发票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

  六、发票填写后有专人在发票联加盖基层工会财务章和填票人签名或盖章,否则发票无效。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购货报销的发票,首先需确认发票抬头应填写XXX公司工会,并在报销前除按规定核实数量、金额、验收、入库等相关手续外,还应检查发票的真假,发现可疑发票送专业部门鉴定,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对未经税务部门签章的收款收据按规定不予报销。

  八、基层工会的支票有基层工会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凭证件到指定银行购入,购入支票后应及时检查购入数量和印制编号有无错误,若有印刷错误及时更换,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填写。

  九、填制支票应按照实际使用额填写或限定最高使用额,出纳签发或收取支票等银行票据应设置备查簿登记,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取得银行票据应及时核实并及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各项银行结算业务应严格遵守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

  十、填制后的现金支票在银行支付前遗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转账支票遗失应请收款人协助查询,收款人未明确支票丢失应即报公安侦查,并公告申明作废。遗失支票,基层工会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盘点、处理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应遵循的程序:购买前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讨论通过后,由工会***审批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目录,采用统一的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作为核算依据。(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工会财务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

  3、基层工会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对本工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4、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时,上报报废明细表,明细表中写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原值,净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并形成出书面报告,须经工会经审委员会或工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工会***审批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八章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需求及工会合理开支范围内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资前需由基层工会采购经办人员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

  三、采购物资取得合法正规的发票,须载明具体购买单位、购货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时,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发票章要和发票上的章一致。

  四、基层工会在购买万元以上的物品时,须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采购物资支付货款时,应由采购经办人员将工会***审核批准的《物资采购请购单》、合规发票、入库单、领用单交出纳,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后,工会***审批后按照《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六、采购用于活动奖励的奖品在发放时应有领取人员的签名,领用单应附于付款报销单据后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七、对于采购大宗活动用品及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设物品清点清单,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在报销单后作为原始单据使用。

  第九章困难补助管理制度(日常慰问)

  一、困难补助的概念

  困难补助就是对有困难及出现特殊情况的工会会员进行补助,可分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会小组对困难职工或特殊情况员工补助。

  1、由本人提出申请: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理由和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工会小组申请:由于本人不便申请困难补助,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替困难员工申请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上报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3、发放: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二、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负责工会生活的委员审批权限为元至元;工会***审批权限为元;对超出工会***和委员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本基层工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基层工会必须将相关的原始资料纳入专业档案管理。

  二、基层工会的会计档案有工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三、基层工会财务部负责将会计档案逐月整理、装订成册、立卷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基层工会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由工会***批准,并在调阅档案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调阅。外单位人员除执行某种公务需要,不得调阅或复制本单位会计档案。

  四、档案保管人员若有变更,必须按档案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工会***按档案清册,逐项监交,档案移交人和接受人交接完毕后应在交接单上同时签名。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制度中在执行中若有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篇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

  ⑴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⑶上级补助收入;

  ⑷政府补助收入;

  ⑸行政补助收入;

  ⑹事业收入;

  ⑺投资收益;

  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

  ⑴职工活动支出;

  ⑵维权支出;

  ⑶业务支出;

  ⑷行政支出;

  ⑸资本性支出;

  ⑹补助下级支出;

  ⑺事业支出;

  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篇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和会费收交管理

  (一)工会经费拨缴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二)工会会费收交

  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奖金、津贴、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为交纳会费基数。

  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作为工资收入交纳会费。

  二、预算管理

  1、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及本年度工会工作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赤字。

  2、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和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活动和为职工群众服务等方面。

  3、年度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工会经审委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4、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上报预算调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2、工会经费开支,应根据审定的预算,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工会***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集体讨论决定。

  3、工会费用报销,须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原始单据应是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收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应说明用途。购买多项物品的须附明细清单,开展活动购买的物品须附发放清单。

  4、工会经费收支账目每年应至少一次向职工群众公布,定期接受同级经审会审查、监督。

  四、决算管理

  1、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编报。编制决算草案,须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上报时应附相关说明。其内容包括:基本数据、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五、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

  1、基层工会应依法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2、基层工会财务核算,不允许与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结算中心管理。

  3、工会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

  4、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及有关管理规定,现金收入必须全额解缴银行账户,严禁坐支挪用和“白条抵现”,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5、基层工会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必须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不得挪用行政划拨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职工培训费等,要做到专款专用。

  六、资产管理

  1、工会所有资产,包括购入、拨入、自制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凡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3、基层工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分别管理。工会的不动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

  4、工会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财产和经费作为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工会组织合并的,其财产、经费和财务档案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财产、经费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的,其经费、财产应按规定审计后移交上级工会。

  七、会计及会计档案管理

  1、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定期参加工会财务培训。

  2、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会计事项不多的基层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经审会或上级工会派人监交。移交人员应将本人经管的所有会计资料编制成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向接管人逐项清点,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4、会计凭证及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八、附则

  1、工会***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廉洁自律,恰尽职守。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以通报批评和取消评先资格,对于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