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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通用8篇)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通用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财务管理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及已出台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稳固。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细则

  (一)规范村级收入。所有村级资金收入必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开具正式收款收据。村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及其他项目资金;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土地(林地)、房屋(老学校或村部、门店、厂房或仓库等)、水面(山塘、水库)等发包及租赁收入;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上级下拨各项资金;村级接受的资助、捐赠;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村级集体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所有下拨的民政资金以及从相关部门争取的资金,村级必须及时开具专用收款收据并造具清册,由领款人和经手人履行签字手续发放。

  (二)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作为村级财务的重要部分,必须严格实行限额、联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村级设立非生产性开支明细账,按村(社区)干部报酬、办公费、交通费、伙食费、会议费、报刊费、培训费、考察费等项目进行分类并逐项公开。村账代理中心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进行严格审核,对原始凭证真实、有效、合法性严格把关,对手续不齐全、未经审核审批的开支票据坚决不入账列支。

  1.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干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一,由村账代理中心统一造表定期发放。在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报酬后,支村两委成员、专职治调主任、计生专干等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准的70%-90%确定。已核定报酬标准的村(社区)干部,不得再从村(社区)领取误工工资等其他补贴。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

  2.办公费。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通讯网络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村级集体不得为村(社区)干部安装住宅电话或购置手机,不得将上级配发的电脑或用公款购置电脑挪为私用。

  3.交通费。正常情况下村(社区)干部到镇区开会、办事一律使用个人交通工具。镇内因突发事件、抗洪救灾、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所产生的公务费用,据实报销交通费。镇外交通费给予定额补助。县内补助标准:100元/趟,200元/天; 市内补助标准:400元/趟;省内补助标准:600元/趟。

  4.伙食住宿费。县、乡机关干部下村(社区)办事或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社区)用餐,确需用餐的,应在村(社区)内自办伙食或安排到农户用餐,不进餐馆。村(社区)干部到镇政府开会或办事,直接到政府食堂就餐,不得报销餐费;到县城办事,伙食及住宿补助标准:30元/餐·人,100元/间房;到市、省办事,伙食及住宿补助标准:60元/餐·人,200元/间房。单项支出进行了限额,严禁超额,否则不予以报销。

  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确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而发生接待费用的,应事先向镇政府申报,按批准标准执行。

  5.会议费。村级会议不安排香烟、水果,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用餐,应从严控制用餐标准。上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在各村(社区)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村级召开“三.八”妇女节、老年节等会议,如需要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报请镇政府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得发放工资和补助。

  6.报刊费。全面执行农村村级组织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禁超政府下达订阅外的任务。优先征订党报党刊,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

  7.培训费。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事先必须经过镇政府批准并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费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一切费用自理,待领取毕业证后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8.考察费。各村(社区)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含党员、组长或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并经镇政府批准。

  村级集体在公务活动中,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严禁白条入账。村级不得列支捐助款和赞助款;不得列支应酬费;不得列支红包礼金、香烟和土特产;不得以争取项目名义设定比例领取费用;不得列支钓鱼等休闲娱乐性活动开支。

  (三)规范票据管理。村级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级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开具专用收款收据。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社区)报帐员保管,实行谁管理谁负责。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禁止使用外来或自制收款收据;票据用完后,应及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四)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村级所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现金支票,必须由报账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手和管理。村级集体资金由镇村账代理中心代管,并统一设立银行存款专户。村级根据需要支付大额款项或领取备用金,按程序由报账员先填制提取现金审批单,由村级财务主管审批同意后,再到村账代理中心办理提现手续,超过10000元的大额提现,必须同时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村账代理中心、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库,一年不少于四次。备用金控制在5000-10000元之内。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私借挪用。

  (五)加强债权债务和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将村级债权债务向全体村民公开。加强清收欠款力度,积极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任何人无权外借村(社区)集体资金,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村级集体资金和资产。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居)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先进行项目预算,不得举债搞建设。所有的村级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必须按照“三资”管理办法履行申报手续和招投标程序。严禁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经镇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动工。严禁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由承建方(供应方)开具税务发票,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六)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制度。财务开支具体审批流程:所有开支发票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账员进行业务性审核,村(社区)监委会审核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审核、村(社区)主任审批,镇村账代理中心复核记帐。财务审批权限具体明确为: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社区)主任审批;单项列支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先研究,再列支审批;2000-5000元的开支由支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后列支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列支;对未经审批或签字手续不全的各种支出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村账代理中心会计不得入帐。

  (七)建立财务收支结报制度。规定各村(社区)与镇村账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做到按时结账。具体时间见附表二。

  三、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机制

  (一)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数为3-5名。村级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村(社区)监委会审核,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社区)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村(社区)监委会有权参与制定本村(社区)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每个季度至少理财一次。每年村(社区)监委会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作理财报告,并报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要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每季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债权债务、村级财务收支、村(社区)干部报酬、国家财政各项惠农补贴、上级拨款、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筹资筹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公开的方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上进行公布。

  (三)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村级财务内部审计在县经管局、镇政府的指导下,以村务监委会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审计局和经管局可直接进行审计。坚持一季一审核,一年一审计,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镇政府建立村级财务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分管领导组织纪检、财政所、经管站人员对各村(社区)财务进行一次审核,并在联席会上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审计;对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和惠农补贴资金等开展专项审计。

  四、强化村级财务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社区)报账员对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负责;镇村账代理中心会计切实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二)严格财务检查。建立财务检查机制,由分管领导组织纪检、财政所、经管站人员每年开展1-2次村级财务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非生产性开支标准严格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执行本文件规定和《攸县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暂未造成损失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审计厅(局):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做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代理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布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要明确县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总结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篇3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级财务管理篇4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动员会。刚才,我们已经组织大家学习了惠党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分别从业务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作法。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清醒地知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铲除“以资谋私”的土壤和条件。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下面我就开展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农村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当前,农村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就是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资金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以及组干部以权谋私等原因造成的。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就是使过去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管理”,从“制度约束”变为“程序民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杜绝“以资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达到既亮了村集体的“家底”,又明了群众的“心底”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从源头化解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情况看,村组干部出问题、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都与经手和管理、处置集体“三资”有关。有的村干部不能认真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三资”管理使用上优亲厚友,造成群众的不满;个别村干部不能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集体资金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租赁、处置,有的集体资金被贪污、私分、挪用、挥霍浪费等等。这些情况,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要从源头上摘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保护基层党员和干部。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基础。从当前我县村(居)委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集体经济都很薄弱,有的还是“空壳”。大多数都没有集体资金积累,只有为数不多的集体资产和资源,这是村集体经济的“最后一点本钱”。加强村级公益事业的投入、提高基层群众的福利保障水平,最终主体还是基层村(居)集体组织。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管好用活这“最后的本钱”,盘活村级级资产、资源,实现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二、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迅速推开

  (一)深化认识,依法行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就是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保持在村集体三资核算单位、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居)委会委托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代为监督和管理“三资”的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委托代理,主要是涉及到位法律规定的问题。1998年11月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法律规定,村级“三资”的管理权是属于村居组织的,但是鉴于目前各村级组织在管理和处置“三资”过程中出现的村干部以友谋私、优亲厚友、村务不公开、重大事项不经过村民大会讨论以至引发群众不满的上访等等问题的实际,有必要成立一个中介性质的机构。通过村(居)委会的委托,代为监督、管理村级“三资”事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三资”委托管理工作,各行政村是基础,各乡镇是主导。因此,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认真抓好落实。

  (三)消除误区,提高效益。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克服以下几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一是认为这项工作是务虚的,是搞形式的,因而一开始在指导思想上就定位低,存在应付行为,工作不深入;二是认为这项工作只是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事情,没有摆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安排,在人员配备和精力投入上不重视;三是认为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工作上有畏难情绪,推诿扯皮,推进缓慢;四是工作上有怕触及矛盾的顾虑,不能把它当作解决农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工作措施乏力。

  希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当作构建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当作从源头上治理信访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彻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抓出实践成效。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推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工作创新。多数基层干部群众对其缺乏了解和认识,一些村干部可能还会有抵触情绪,认为我们是夺其权力。所以我们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希望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村组干部的认识误区,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一)宣传要深入。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班、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三资”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实行“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中央及省、州的决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深入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委托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要到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乡镇要成立村级“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充实调配人员,确定办公地点,配备办公设施,安排一定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充分保障。

  (三)清查要全面。清查工作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具体实施,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监督工作。要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详细、彻底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清查中要坚持“三资”六权不变的原则,不得在清查过程中处置资产、资源,确保农村“三资”的完整性。

  (四)公示要认真。群众对“三资”家底非常关心,清查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要严格公示时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异议的要积极进行调查处理,使清查结果真实完整,群众认可。

  (五)移交要彻底。清查结果经公示群众认可后,村(居)委会要向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移交资产、资源档案账册和账面余额。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中心要建立按村(居)委会的“三资”管理台账,保证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行科学动态管理。

  (六)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尽快建立健全“三资”委托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加强村级资金管理上,重点是健全完善现有的“村财乡代管”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在加强村级“三资”的管理上,重点是制定出台相应的承包、租赁、处置等管理机制,规范处置程序和权限。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四、认真督查,明确责任,确保效果

  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是我县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组织审计、财政、农村工作、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抓好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私分“三资”处置和收益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全县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扎实推进。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积极探索,认真做好农村“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为深化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村级财务管理篇5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村级财务管理篇6

  (一)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现实中不少村庄的财务收支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审批,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同时,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程度较低,随意地公开,且大多数没有逐笔逐项公开重大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财务,有的村甚至出现假公开现象。在村财务活动中不严格财经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村白条开支比例很高,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规范带来很大难度,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健全,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账目混乱;财务收支不清,一些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呆账、无头账不乏少数;债权债务及物资管理手续不全,不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原始凭据,个别干部还打着借用的幌子长期占用集体资产,这都造成了账物不符的严重后果。

  (三)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水平较差

  从管理机构本身来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村级财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但它却缺乏行政强制措施,难以有效保证监督工作的进行;再有被监管对象身为农民身份,一般行政管理手段很难发挥作用。不少村没有农村审计组织,没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就村民来说,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村财务运作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碍于乡亲面子,敢怒不敢言,任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没有维权意识。另外,村级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业务水平差,致使一些不具备基本财务素质的人员走上了财务管理岗位。这些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学习和训练,只能记些简单的流水账,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

村级财务管理篇7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干部和村民充分认识到规范财务管理,对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村民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一项非常符合当前农村现实的财务管理模式,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委托代理责权不清、程序混乱的现象,有的地方代理机构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质量,也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村组织加入委托代理机制的积极性。为了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应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审计、交叉审计,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加大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认真研究委托代理制度下出现的新问题,并勇于解决难题,对于村干部参加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民主理财行使民主权益意识不强、代理服务机构人员和投入不足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第四,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加强同纪检、人事、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与配合,保证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制定“收入收缴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与此同时,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设,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水平,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村级财务管理篇8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

  浙农经发〔2014〕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指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下同)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村级组织的同时,不断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逐渐增加,监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村级招待费居高不下问题比较严重,管理费用控制不严、村干部违规外出考察、违规发放补贴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已经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村社会和谐。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要全面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执行财务联签联审和收支逐笔逐项公开、三年轮回审计等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要求,将各项收入、支出入账核算,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

  (三)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根据当地实际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精细使用、从严控制。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的报酬和误工等补贴,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各地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职责和实绩等制订相应标准。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

  (二)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各地应按照财力和村所承担工作任务实际核定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确定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以及村级会议用餐标准。

  (三)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乡镇、街道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四)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制订。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有线电视“三务”公开栏目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五)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乡镇(街道)报批手续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六)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七)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各类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销条件、报销方式和报销标准,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考评,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并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先评优挂钩。乡镇(街道)要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建章立制,认真做好村干部和村级财会人员等培训,不断深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禁止违规开支;村级财会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认真审核票据和业务的真实性,对不规范、不合理的票据应拒绝报销入帐。各级农业部门要与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协调。组织部门要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资”监督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制度统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列支科目,实行动态监察。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经常性开展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联合检查,深化阳光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认真查处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三资”监管网络作用,强化监督力度并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纳入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内容。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发现涉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切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