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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业主不交物业费怎样催

业主物业费久拖不交,这一度让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就在今年8月底,上饶县政府下发的一纸通知让他们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根据文件,上饶县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网易新闻,11月10日)

政府帮忙来收账,你怎么看?看着这则新闻,作者想起了一个词语“赖账克星”。债主讨回欠款是应该的,欠钱人及时还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新闻中的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仿佛并非如此。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者进驻小区,业主作为付费者在得到相应的服务后理当支付费用,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并未做好其本职工作,让部分业主不愿意为这些不到位的服务买单,物业入不敷出后导致小区卫生、治安等问题进一步恶化,从而更多的业主不愿意支付费用,这其中的“欠”与“被欠”,并非是简单的账务问题,这样的矛盾靠政府出面强制要求公职人员缴清物业费是否可以缓解呢?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这样的恶性循环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里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疏堵结合。何为“疏”?即处理好问题源头。正如上饶县房管局物业管理股副股长刘志平说“电动车被偷,防盗门坏了,小区餐馆油烟问题未解决,房屋漏水等,业主就把责任归咎于物业,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有些并非物业服务范围,拒缴是没有道理的。”针对这些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却是小区治安重大隐患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思考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才能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同时,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也需要政府先把好入口关,业主引进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避免以后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买单。何为“堵”?即杜绝习惯性“老赖”。物业公司拿欠费业主没折,只能寻求政府帮助。本可通过“法律”途径简单解决,却因为“收支”不均衡而不了了之。要杜绝部分道德观念不正的“老赖”,就必须下重药。公职人员挂钩评优、晋级,其他人像银行一样将他们拉进“信誉黑名单”,相信这些严重后果能够让部分人“三思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