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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欢迎参考!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各地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各不相同,但是生育报销报销主要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下表是重庆生育医疗补贴,可供参考:

  报销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 - 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 - 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 - 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植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植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正常生育 晚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90天 +30天 +N×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位申办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注:

  (1)单位申办的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申办的,须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顺产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如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原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如流产的: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资料或证明。)

  (2)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4、如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

  死亡医学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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